『壹』 為什麼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
不是只有公積金貸款必須有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純商業貸款也需要擔保公司擔保。
擔保公司: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經營范圍
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經濟合同的擔保;個人消費信貸擔保、汽車消費信貸擔保、項目投資、投資管理等。
『貳』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要交擔保費嗎
需要繳納擔保費的。
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標准規定:
1、保險或擔保費:純公積金貸款為,貸款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組合貸款為,房款總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
2、契稅:房款總額×1.5%;
3、抵押登記費:貸款額×1.5%,最多不超過200元;
4、工本費:商品房為,純公積金貸款160元,組合貸款170元;純公積金貸款80元,組合貸款為90元;產權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辦費:純公積金貸款為200元,組合貸款為250元;
6、維修基金:建築面積×40元/平米;
7、測量費:建築面積×0.19元/平米。
(2)公積金貸款為啥簽反擔保擴展閱讀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叄』 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什麼要去房管局
公積金貸款是要去房管局做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的。
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4、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3)公積金貸款為啥簽反擔保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肆』 我和朋友都是國家公務人員,他住房公積金貸款,讓擔保公司做擔保,我做反擔保有什麼壞處嗎
理論上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需要擔保公司的,反擔保也就無從說起。建議你考察後再簽字,應該是商業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風險是存在的:商業住房貸款如果貸款人無力還貸,擔保公司會清償貸款後向你等反擔保人員追償,一般是訴訟形式。請慎重!
『伍』 買二手房簽了一份抵押反擔保合同,這個是做什麼用的
你要把合同曬出來嘛,要不然很難回答。如不方便可以留個qq私聊
『陸』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幫朋友做擔保,但是家人都反對。我想能不能讓朋友寫個依據,如不能及時還貸該怎樣
所謂的依據就是簽反擔保合同,有固定版本,你最好要追加他配偶及家人都給你做反擔保。
反擔保合同格式如下:(注意:債權人填你;保證人填你朋友及配偶、家人,要當面簽字畫押,切記!)
重 要 提 示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為維護保證人的合法權益,債權人特提請保證人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注意。
反 擔 保 保 證 合 同
債 權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
營業地址:
電話和傳真: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負 責 人:
營業地址:
電話和傳真:
甲方經 (借款人)請求,為其與 (貸款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 萬元及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並簽訂了編號為 的保證合同。為了保證 (借款人)及時歸還上述借款本息,同時為保證甲方一旦對上述借款本息代償後能夠及時獲得有效清償,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 (借款人)請求,願意就此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經雙方充分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並有足夠能力
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
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且因此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第二條 反擔保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以編號為 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准。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主合同(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反擔保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反擔保保證范圍
5.1本合同反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代償的主合同(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和罰息)及甲方實現債務追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和拍賣費等)。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期間
6.1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依照編號為 的保證合同的約定履行代償義務後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甲方按約代償每批借款後之次日起兩年。
6.3如貸款銀行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則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貸款銀行向甲方通知的履約保證期限最後一天之次日起兩年。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7.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能夠反映起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7.3主合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借款人不能償還部分債務或全部債務而由甲方代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反擔保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7.4因貸款銀行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而借款人不能還款或依主合同(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並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從而使甲方提前代償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反擔保保證責任,乙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起10日內履行反擔保保證責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接到貸款銀行依法將主合同(借款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書面通知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8.2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
8.3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甲方:
8.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3.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8.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消;
8.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8.4發生8.3.1或8.3.2條情形的,乙方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5日內通知甲方。
8.5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借款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反擔保保證責任的承擔和履行,乙方仍然按照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銀行將主合同(借款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反擔保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8.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並、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乙方不再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導致甲方發生代償,則甲方代償的所有款項獲得全部清償後,乙方不再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在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乙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乙方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並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主合同(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不因主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無論主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有效與否,乙方均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採用下述第二 種方式解決:
11.1.1由XXX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1.1.2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
12.2
12.3
第十三條 附則
13.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借款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擔保公司印章): 乙方(反擔保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柒』 住房公積金反擔保合同給誰
()購買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 1、借款公積金卡、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單身聲明); 屬共同資購房需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公證〉部門具證明) 2、《商品房買賣合同》; 屬自(翻)建住房需《建設工程規劃許證》或《房屋所權證》、《土使用證》或另住房(包括第三)經評估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3、購買住房首付款憑證; 4、借款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清需銀行具貸款結清證明 (二)購買存量套住房: 1、借款公積金卡、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單身聲明); 屬共同資購房需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公證〉部門具證明) 2、購買住房首付款憑證; 3、原《房屋所權證》、原《土使用證》; 4、房屋置換交協議、住房交(評估、認定)價格證明; 5、借款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清需銀行具貸款結清證明 (三)按規定需要提供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