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為另一公司擔保貸款
這個就要你公司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公司擔保的公司有違規操作行為,及擔保的資金的流向,再請一個好律師,這樣就有打贏官司的勝算,因為法院是根據證據來定罪的,如果什麼證據也沒有,贏得概率就比較低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用。
② 個人為公司擔保貸款問題
公司還不上,你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可以要求你還款,直至還清為止,這當然會連累你的家庭。如果貸款程序、手續完備,企業提供貸款資料真實,你所承擔的只是民事責任;如果你的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騙貸,提供虛假信息等),而你作為股東又參於並知情,這可能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這種事以後最好不要做,這是原則問題。
③ 企業和個人為企業擔保貸款
你這樣問,估計是你「被當法人和股東」了,或者老闆要求你這樣做,哈哈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和這個老闆值得你這樣做,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不值得你這樣付出,那沒必要
一般貸款都會提供抵押物,執行的時候會先執行抵押物,然後追償公司,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不然啷個叫有限責任公司呢,你的徵信報告(也就是你的信用報告)肯定會受到影響,上面會明確地寫明你是該公司的法人及股東,這些徵信會伴隨你幾年,你要慎重!
④ 普通公司可以為別的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嗎
從銀行角度看,如果是借款人缺乏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需要評估衡量才可以接受第三方作為主擔保的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不缺了,但為了貸款更順利通過,要求提供更多第三方保證作為貸款的輔助擔保,這時對第三方保證人的資格審查相對較寬松。
⑤ 公司為企業擔保或者貸款 找我
如果你要找貸款需求為什麼不通過專業的貸款交易平台呢?
每天都有非常多的全國各地有貸款需求的朋友們通過專業的在線貸款交易平台提交貸款申請,通過審核的申請需求都是經過調查真實有效,對於想要找貸款需求的你來說是很方便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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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給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承擔什麼
給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承擔的肯定就是擔保人的義務。如果小微企業沒有能力償還貸款的話,那麼擔保人會為小微企業償還一部分貸款當然也可以是全部的貸款。當然,為小微企業擔保也會獲得相應的好處,或者利益就是小微企業給予的擔保費用。
⑦ 政府怎麼給企業做銀行擔保
通常是去地方政府申請擔保,擔保方法和普通擔保基本一致。
一、政府貸款擔保是指地方政府提供擔保的機構、單位或企業的各種借款或發行的債券,包括經地方政府批准,由國有經濟單位以政府專項預算等作擔保的各種借款。
二、政府貸款擔保的特點:
貸款的對象是政府本身,則多使用具有擔保效果的規約條款。如使用限制性條款,貸款使用控制條款以及消極擔保條款等。
政府貸款的對象是政府之外的公私部門,則貸款方大都要求借款方所在國政府、政府機構或借款方母公司提供保證。
⑧ 給企業擔保問題
「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雖然不知道你個人與公司是什麼關系,但本人不建議以個人名義為企業擔保,畢竟企業發生什麼事情就要個人承擔責任的。
⑨ 公司股東可以為自己的企業擔保貸款嗎
企業貸款時股東必須簽訂連帶保證合同,也就是說企業貸款時股東必須簽字保證
⑩ 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政府不能為企業擔保貸款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十一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第十三條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如有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第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