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事業單位貸款需要私人擔保嗎
不合法。、因為個人給誰提供擔保,取決於個人是否同意,不能強制。而且銀行不可以事業單位貸款,事業單位也不能向任何金融機構進行貸款。
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身份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東西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身份擔保貸款需要的材料:
(一)借款人攜帶以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證、戶口、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四張;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借款人屬於下崗失業人員的可持《再就業優惠證》、屬於復轉軍人的可持《自謀職業優惠證》、屬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反擔保保證人攜帶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及工資擔保證明、小額貸款反擔保保證人承諾書、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四張。
㈢ 事業編自身有貸款還可以幫別人擔保貸款嗎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㈣ 事業單位正式工貸款要保人嗎
若是申請者個人徵信不良,是需要擔保人為其進行擔保。
通常對擔保人的工作、收入等有所要求,一般而言,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有穩定的收入,銀行普遍更青睞。
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任和風險較小,但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後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
㈤ 全民事業單位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嗎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上面列舉了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這個等顯然是擴展到列舉單位以外了。關鍵的問題,就要看這個科研所的性質,研究的是否是公益事務或者國家重大的科研項目。這樣一說,你應該可以分清其是否具有擔保資格了。
㈥ 想要辦貸款,需要事業單位的擔保人,有願意擔保的嗎必有重謝
是個人還是企業,企業的話可以找擔保公司啊。個人的話應該沒有人會冒風險給你一個陌生人擔保的。
㈦ 朋友貸款 要有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做擔保 讓我擔保 有什麼風險
樓上的兩位已經對擔保風險作了解釋:即你朋友到時還不了款,你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我不知道你朋友要你擔保的動機,也不知道你朋友與你關系鐵到什麼程度,但還是建議你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原因有二:
一,現在銀行對個人貸款審查時,重點不是個人是否有穩定足額的收入來源來償還貸款,首先看重的是他提供的抵押是否可行,足額,一般抵押是可行的,不會再要求其他人的擔保措施的,銀行要求你朋友另外提供他人作擔保,也就是對他提供的抵押品並不十分認可,對他的抵押能力(還款能力)不認可,也就是銀行認為他還不了款的風險較一般人大.
二,如果你朋友有可行的抵押品而不擔保,那我也臆測兩種可能,一是他的抵押品為其他貸款作了抵押,不能再為該貸款作抵押了,也就是他的銀行負債比較大,那他需要償還貸款是否超過了他的綜合還款能力也就是個問題,二是你朋友本就無意用自己的有價物品為貸款作抵押,那他找你擔保的對機就有待考慮了.
㈧ 有人貸款想讓我擔保,我是事業單位在編制人員,
承擔保證責任,即當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請謹慎考慮。
㈨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以銀行做擔保嗎
可以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㈩ 本人事業單位員工想用公積金貸款,還需要擔保嗎
住房公積金不能給人擔保,你朋友的擔保應該是指的你個人做為對方的一般擔保人或連帶責任擔保人,因為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你可以直接拒絕。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