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用房產抵押貸款要擔保人嗎``急``在線等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方式很多。一般有:多戶聯保,房產抵押、第三方擔保等。
1、如果你是農戶,貸款金額也不多,可以聯合周圍親戚朋友5-10戶,共同向信用社貸款,相互擔保。
2、如果你有房產,並房產有兩證,並且土地性質不為集體或宅基地。可作抵押。
3、找有能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公司為你擔保。如果你的貸款金額較多,你是經營生產製造貿易等行業,就可以用此種方法。要看看你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有沒有已經合作的擔保公司,可以讓他們介紹。
流程很簡單:直接到你想去的信用合作社找分管信貸的社主任,或者信貸經理,他們會問你的情況,並告訴你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⑵ 農村信用社貸款……作為擔保人房產證不是我的……可以擔保嗎
不可以,
需要你作為擔保人,出示登記你本人名下住房或是其他財產,作為擔保。
⑶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要房產證和身份證嗎
如果擔保人是以房產作為借款人還款保證的話,肯定是要房產證和身份證的。
答案來自:網路房產交流團,敬請關注!
⑷ 信用社貸款人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農村住房會被拍賣嗎
假如在辦理該筆貸款有設定以房子作為擔保抵押物,是可以拍賣的,否則就不能。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⑸ 擔保人用自己的房產證做抵押為他人貸款後,債務糾紛的若干問題
【您好,上海福一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
1.如果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話,那麼該字條無效。
2.不構成詐騙。B可以起訴,主張損害賠償。
3.抵押權的主張時效同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即2年;主債務訴訟時效屆滿的,抵押權時效亦屆滿。
4.B無權查看。
5.找到A,主張賠償。
6.物權法、民訴法、擔保法、民法、合同法等。
⑹ 我用房子在信用社抵押貸款5萬,擔保人得了3萬。可擔保人找不到了,我現在也沒有還款能力。還 款期限超一年
一、你的房子作了抵押,誰是債務人,是你了。
二、 債務人 無能力償還貸款時,房管部門有權將抵押房產進行拍賣,如拍賣金額不足部分,有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承但。
三、你以逾期一年,可以先還利息,不要讓利息掛賬,形成呆賬。
四、尋找擔保人追還債務,
五、擔保人得了3萬,有沒有給你寫下借據、或其它協議。如沒有的話,你可要承擔全部。
六、如果有證據得話,擔保人故意不還,可到法院起訴他。
⑺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7)信用社抵押貸款擔保人的房產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