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五種
樓上回答的很對,但過於書面!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❷ 個人貸款的擔保方式可以是什麼
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採用抵押、質押、保證和抵押(質押)加保證四種擔保方式。
抵押貸款方式是指貸款銀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的財產作為抵押而向借款發放貸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以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的物;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三、貸款銀行認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
質押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權利憑證交由貸款銀行佔有,貸款銀行以該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方式。
下列有價證券可作為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憑證式國庫券、國家重點建築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存單等有價證券。
保證貸款方式是指貸款銀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或個人作為保證人而向其發放貸款的方式。法人和個人均可為個人住房貸款提供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發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是個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能力,並且在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抵押(質押)加保證人貸款方式是指貸款銀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的基礎上,同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了放貸款的方式
❸ 銀行貸款都需要什麼擔保方式
各家銀行在各地對於貸款申請人都有不同的要求。
最簡單的信用卡貸款是基於對個人信用額度的貸款,因此無需擔保。還有一些銀行推出來三家工商戶互相擔保貸款的方式。
當然最常見的是房產擔保貸款,房貸就是,車輛也可以做擔保,各家銀行會基於擔保物的估值放貸。
大的企業利用廠房,土地,機械等有形資產。也有的是基於公司無形資產進行擔保放貸,其實也就是信用貸款。
❹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種類
一、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佔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凡以動產作抵押的,一般移轉佔有。國外民法中將對動產或移轉佔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而將不動產或不移轉佔有所設立的擔保稱為抵押,中國未有此區別,統稱為抵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產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佔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並有許可權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佔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二、質押:質押,也稱為「質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擔保法》,按照質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三、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能時,才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信用:是以償還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如賒銷商品、貸出貨幣,買方和借方要按約定日期償還貨款並支付利息。馬克思說:「這個運動——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信用與商品買賣不同,商品買賣是商品價值與貨幣價值雙向等量轉讓運動,信用是定期的單方面轉讓有價值物,到期再償還。
❺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❻ 貸款中 保證擔保方式是什麼意思
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