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幾年可以消除
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讓貸款人還清欠款後一般來說5年會消除記錄,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給別人擔保貸款,進了黑名單的就要督促貸款人去還清所欠款項,那麼五年之後就從個人徵信系統中刪除不良記錄。
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有兩種:
一是人民銀行系統
二是其它銀行系統
第一種情況,根據國務院《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
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五年,超過五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第二種情況,只是進入了某家銀行的黑名單那麼只會影響到在那個銀行的信用卡和貸款申請,不會影響在其他銀行的申請。
如果對信用記錄本身有異議,則可以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親自或書面授權委託他人在人民銀行徵信服務中心或當地人行支行填寫異議申請單提出申請,央行會進行調查取證,若發現錯誤,則會根據申請和調查結果修正信用記錄。
B. 郵政儲蓄銀行抵押擔保貸款的期限是幾年
授信額度有效期最長可以達到5年,單筆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抵押貸款,是指該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置住房的人民幣貸款。此貸款的品種分為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和個人一手住房貸款。
該貸款的適用對象須為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
1. 18-60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穩定的職業與收入,信用記錄良好。
此貸款的單筆金額最高為2000萬元,詳情請垂詢當地分支機構;貸款成數最高為抵押品估價的80%。 貸款期限最長30年,且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能超過65年,但優質客戶可延長至70年。
還款方式可採取等額本息,即每月還款本息保持不變;也可以採取等額本金,使每月還款本金保持不變;階段性等額本息方式,寬限期(最長1年)內按月償還利息,寬限期之後按月償還本息,每月還款本息保持不變;階段性等額本金方式,寬限期(最長1年)內按月償還利息,寬限期之後按月償還本息,每月還款本金保持不變;
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
此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借款申請人購買的、房齡不超過當地郵儲銀行規定年限、且能夠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住房作為擔保;借款申請人要求在抵押登記之前提前發放貸款的,應由我行認可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證擔保。最快2個工作日出具審批意見。
如欲申請,借款人須攜以下資料赴郵政儲蓄銀行營業網點進行辦理:
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職業與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證明、郵儲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為購房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貸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C. 給人擔保貸款期限是幾年,合同到期還有責任嗎
沒有期限 因為擔保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和主合同借款合同的時間是同步的 ,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沒有償還那麼擔保人承擔還款義務 除非借款人還清貸款 擔保人的責任才算完結
D. 擔保人貸款最多年限是多少年
聽說國家已經重新制定了貸款的標准,好象現在沒有抵押物已經貸不出款了.具體細節你就要去咨詢相關部門了,年限要看你那當教師的親戚的年齡,還有多少年退休,你的年齡,你還有多少年退休.還有就是貸款多少年的利息是不一樣的,5年一個檔,0-5年一檔利息 5-10 10-15 15-20 每個檔的利息是不同的 貸款年限越小 利息就越低. 開廠子的舅舅如果不出抵押物的話,可能都不及你那個當教師的親戚```
E. 貸款擔保有效期限幾年
同貸款期限一樣
F. 擔保貸款被起訴幾年可以了事
1、擔保貸款案件中的擔保人,在被起訴後,除非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已經全部償還欠款,否則,永遠無法了事。
2、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具體擔保責任區分下列情況確定: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