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銀行貸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額還款么,貸款為死亡一方獨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額還款。因為夫妻兩個人共同向銀行貸款,這是共同債務,任何一個人都有連帶償還責任。與錢是誰使用的沒有關系。
2.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1、如果首付部分是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在一方去世之後,關於首付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去世一方的部分都應當進行法定繼承程序的遺產分割,由對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進行分割。
2、要實現將房屋所有權變更為在世一方的目的,就必須與對方父母協商 請求對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關於孩子的部分(包括去世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應當協商,由在世一方給予其它第一繼承權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由其它各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並且最好是公正一下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隨後持相關手續,變更不動產登記證書。如果協商未果,只能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3. 夫妻共同貸款男方去世怎麼還
夫妻一方死亡後其債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應當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就可以在其個人財產中劃撥清償。
通常來說,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擔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而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拓展資料
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釋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婚前債務與婚後債務,也可以區分為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但是,其中的婚後債務與共同債務、婚前債務與個人債務范圍並不完全一致。雖然大部分時候共同債務都是在結婚之後產生的,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卻不一定就是共同債務。因而,我們要注意區分婚後債務與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系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並約定,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4.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銀行\去世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5. 夫妻雙方婚後各一房子並都有貸款一人死亡怎麼辦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並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後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製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於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 夫妻一方死亡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去世,就應當由另一方承擔。但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就由個人承擔。在死亡之後,先從其個人財產中劃撥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7. 夫妻共同房貸一人去世如何處理房貸
法律分析:以夫妻共同名義購買的話,剩餘貸款是由另一方負責歸還的。房屋是一個抵押品,銀行如果收不到貸款本息,就會將抵押品收回,憐憫與同情在銀行是不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8. 夫妻一方死亡銀行貸款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9.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只要沒離婚呢,那你就另一方必須得還,因為這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也就是共同的債務,都必須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