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男方父母為兒子買房付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房貸,男孩有權公證給女方一半
可以加的。
公證有著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但只要婚前辦理了房產公證手續,女方就擁有部分房屋的產權。
男方婚前的財產,公證贈與給女方一半,則屬於贈與行為。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如果男方辦理了公證手續,則依據贈與的相關規定,男方是不能反悔和撤銷的。
Ⅱ 兒子婚前父母掏首付給兒子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2年,之後父母一次性還完貸款,如果以後夫妻離婚
房本登記的誰的名字?如果是你們夫妻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如果是男方個人的名字,離婚後只分割婚後-離婚還貸部分+房產升值部分,如果是婚後裝修,還需要計算裝修折舊率分割。
Ⅲ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因為現在的購房壓力十分的大,所以年輕夫妻想買一套房子一般都靠爸媽的贊助。爸媽出首付款,子女自己還貸款或許出裝飾款。那麼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應該歸誰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爸媽出資為後代買房的幾種情況
爸媽出資為後代買房,房子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況,時刻的節點即是後代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爸媽為後代全款出資買房,並掛號在後代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則,他婚前全款買的房歸於他的婚前自己財產,成婚後也不會主動轉化為夫妻一起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爸媽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並掛號在後代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說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定房產買賣合同,以自己財產付出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一起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兩邊協議處理」即兩邊洽談解決,假如洽談不成,能夠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能夠判房子歸產權掛號的一方一切,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自己債款。
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則,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抵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為多見的一種。即婚後由兩邊爸媽為後代購房,掛號在夫妻二人名下。如今司法實踐中發作爭議最多的即是婚後由一方爸媽出首付款,一方爸媽出裝飾款來為後代購房的。
一般出資方期望房產掛號在一方後代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說三出台今後,婚後爸媽出資為後代購房,並掛號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其後代一方的贈與,假如日後離婚,那房產切割時連牆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請求加兩邊的後代姓名都掛號在產證上,對立一般由此發生,會讓對方的爸媽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幾種情形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房屋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形,時間的節點就是子女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為子女全款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個人債務。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即婚後由雙方父母為子女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現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就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裝修款來為子女購房的。
往往出資方希望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以後,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日後離婚,那房產分割時連牆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要求加雙方的子女名字都登記在產證上,矛盾往往由此產生,會讓對方的父母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離婚如何分割父母出資買的房?
一、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婚姻法解釋二,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按照共同共有處理,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按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各自的份額,通常會依據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共同財產共同構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後父母雙方出資,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即便是雙方出資額不等,且沒有約定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都視為共同共有,按平分處理比較好。
三、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負責裝修款,還貸由出資方父母負責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情況下,離婚訴訟中,如果出資方能證明出資及還貸的依據,司法實踐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獲得裝修補償而無法主張分割房產份額。
四、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子或女的配偶沒有出錢,房屋產權登記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況,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做出,並且應有證據證明。如果是父母在辦理產證證之後或者在子女准備離婚時才簽訂對子女一人的贈與合同或者借款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後的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採信。
Ⅳ 婚前父母給買的房,離婚後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一、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幾種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子女買房一般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以子女名義為其出資全額買房,房屋所有權歸子女。
2、父母出一部分資金,例如首付,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後子女自己償還。
3、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買房給子女居住。
二、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三種情況中,第二種情況婚後子女償還貸款,一般是夫妻二人償還,償還之後是屬於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三種情況在法律上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父母的,而子女只有居住權,所以即使婚後也不改變房產所有權所屬,離婚時也就不存在房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種情節中一方的父母為子女出資全額買房會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於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下述第二種情況也是一樣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出資方父母沒有明確規定贈與雙方,則視為對房產登記人的個人贈與,屬於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出資方父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撤回贈與要求返還當時出資款或按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沒有分割約定則按夫妻雙方應得份額分割。
而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都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無論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的,離婚時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Ⅳ 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如果是主動送給女兒女婿的應屬贈予,若是借給女兒女婿的應算借貸貸,得看當時的雙方約定和證據,贈予的就不用歸還,借的就要從房子分割中扣除這筆錢再分配
Ⅵ 父母的房子銀行抵押貸款給兒子買房首付犯法嗎
父母把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給兒子買房子這種情況很正常呀,不是什麼違法違規的事情,現在很多家庭都是這樣的,兒子買房資金不足,作為父母幫一把很正常。
一、 這種情況是不犯法的
父母把房子抵押給兒子買房子是不犯法的 ,但是要知道具體流程。商貸和公積金貸款的年限申請要一樣,在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過執行不同的利率。 申請方法如下: 申請組合貸款,初審手續與公積金貸款相同; 初審通過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其它手續時,要按照銀行要求填寫商業貸款部分的借款申請表並辦理有關手續; 兩部分貸款審批完成後,同時由銀行撥付到售房單位帳戶; 在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過執行不同的利率。
二、 貸款買房
提交貸款申請 簽好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一手房貸和二手房貸都要將銀行認可的材料交給銀行審核,這是貸款流程最重要的一步。 銀行受理調查 銀行收到貸款申請材料後,會對其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時間一般是1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個月。在此期間,銀行會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補充一些資料,所以這段時間貸款申請人需與銀行保持聯絡。
拓展資料: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1、貸款買房的流程
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2、條件程序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購房協議書正本。 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2011年最新房貸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Ⅶ 婚前父母給兒女買房,以後可以要回么
法律分析:屬於子女個人財產,要回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Ⅷ 婚前父母交首付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後用工資還貸,離婚時房子歸誰
結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自已兒女戶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撫養權備案方全部。針對婚後共同還貸一部分(包含本金和利息)以及造成的升值,則由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結婚後爸爸媽媽付首付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家長在兒女婚後注資買房、一方父母一部分注資(或付首付)結婚後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雙方父母注資,房屋落在兩方戶下,房子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換句話說,爸爸媽媽付首付為孩子買房子的,假如是結婚前買的,並且寫了自身寶寶的名字,那樣房屋就是她本人的,另一方得到還款及升值一部分的賠償;但假如是結婚後買的,那便是夫妻共有財產,除非是買的情況下爸爸媽媽指出這也是買給誰的,那樣狀況也不一樣了。
Ⅸ 父母可以貸款給子女買房嗎
父母可以貸款給子女買房,但是前題有條件的,條件是,父母必須在六十歲前,而且身體健康,二是父母要有收入來源及長還貸款能力及支付資本。在這些達到情況下還要有低壓貨款的資本等。
Ⅹ 父母借錢給兒子買房,怎樣才有保障
法律分析:父母借錢買房兒子有義務還錢,父母與兒子之間形成借貸法律關系。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撫養的義務。出資時有明確的意思表示的,按照明確的意思表示確定。如父母出資就是借錢給子女的資助購房,當時寫了借條等證據,父母的出資實際就是與子女之間產生的借貸法律關系;如果父母確實僅僅是想借款給子女的,這種合法的債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父母要求返還的,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