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經過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為加了女方的名字後,財產就有女方的一份。
B. 是不是男方婚前父母出錢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女生可以不用還貸
情侶雙方在經過熟悉和了解之後,就會自然而然的談到結婚這一步。不過結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的問題也特別的多,首當其沖就是有關於房子。絕大多數的女性在結婚前都會要求男方買一套房子,不過一套房子全款買下來壓力還是很大的,因此不少人就會選擇付首付,貸款買房子。這時候女生就會考慮到一個問題,婚前男方父母拿出首付的錢,那麼婚後自己究竟要不要幫忙還貸款。
自己單獨買房一直以來,房子都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不管是全款買房還是首付買房,總是有說不完的糾葛。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女性如果自己有經濟實力,那麼完全可以自己買房,沒有必要把買房的希望寄託在男方家人的身上。畢竟別人出錢買的房子,永遠都不可能只屬於自己,女性只有獨立強大起來才有足夠的話語權,不需要依附於任何人。
C.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貸款是男方父母還
摘要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並且還貸,但是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此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具體分割時:如果房屋最後歸屬男方,那麼在給女方的補償中要扣除男方父母在男女雙方結婚前的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屋最後歸屬女方,那麼在給男方一半於房屋價值補償的基礎上,還應將男方父母在男女結婚前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額外補償給男方。
D.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把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但是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還房貸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應視為兒子兒媳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負責償還,離婚時房子產權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歸男方家庭所有,但應給予女方一定經濟補償。
E. 婚前男方早已買房,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男方還貸,女方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該房屋有銀行貸款,雖然說婚後是男方一個人在還房貸,但在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男方實際上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在償還自己婚前的個人債務。
這樣的話,女方也不是吃虧的。假定雙方離婚,關於男方的這套婚前房屋,男方應當向女方支付夫妻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婚姻法越來越保護個人財產,反對不勞而獲。提升自己的經濟實力才是王道。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F. 婚前貸款買房還貸,婚後父母還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應該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男方借錢出彩禮。欠款是他父母以後還,還是需要婚後夫妻倆一起還
從法律上講,不應該是夫妻倆一起還,因為女方沒有參與借款。既然錢是借來的,那麼,誰借的就應該由誰還。如果是男方借的,那麼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應由男方個人還;如果是男方父母借的,就由男方父母還。
H. 婚前男方付首付貸款買房,其父母是共同還款人.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關系嗎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像這種情況,房子肯定屬於共同財產了,畢竟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是有關系的,所以女方也是有一份的
I. 婚前買房寫上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還貸
婚前買房寫的是女方名字,男方父母還貸,房子算公共財產,南男方父母可以起訴兒子還錢的
J.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並由男方父母還貸,如果結婚了,這套未還完的房產在婚後屬於什麼財產
您好,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和還貸款,且該房寫有男方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即使男方結婚後,仍由其父母負責還貸的話,則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
若婚後還完貸款,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的話,那麼該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男方父母付首付和還貸部分,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歸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