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財產有房貸的怎麼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有房貸的看丈夫和妻子兩人的商量結果,兩人協商房子的所有權和補償以及後續的還貸方式。如果兩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交給法院判的話,會判給房屋登記一方所有,但是曾經還過的貸款和房屋增值的部分,還是可以得到一定補償的,並且也不用繼續還房貸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B. 離婚車房都是貸款的應該怎麼分
法律分析:離婚車房都是貸款的,分割時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還貸的,則該首付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該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金額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如是婚前共同出資首付、婚後還貸的,首付部分按照出資比例分割,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金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C. 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怎麼分割
(1)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2)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揭貸款為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D.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分割方法如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未還清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對房屋和房貸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割
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F. 夫妻有貸款如何分割財產離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尚有貸款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貸款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G. 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如何分割
一、有 房屋貸款 的房屋 夫妻財產 約定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 買房 屋並 按揭貸款 ,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 房產證 ,婚後雙方共同還貸, 離婚 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 工資 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 按揭買房 ,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 結婚 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 共同財產 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 購房 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 證據 ,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二、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如果男女雙方在辦理里 婚姻登記 手續後,雙方的所有收入也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徵求配偶的同意,當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要辦理 離婚手續 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以及 子女撫養權 方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也會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
H. 有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如何分割
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了的情況下,離婚時,一般按照雙方約定的分割,如果雙方有財產協議但是沒有對該房屋明確約定的,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I.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如今離婚是非常常見的現象,結婚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很多人都是在結婚後一起貸款購買房子,貸款是需要雙方一起承擔的,那麼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呢?
離婚有房貸房子的分割:
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割。
法律上規定,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後,再起訴解決。
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夫妻一方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貸款房產如何分配
1、婚後一方用自己婚前財產購房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兩種情況:
(1)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
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
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2)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所以,在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
2、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怎麼分割?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4、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5、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後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離婚貸款房子如何分割
離婚時分割按揭房產的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形應當確定房屋產權歸婚前按揭一方個人所有,而不應認定為共同所有。同樣,按揭貸款債務亦為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房屋產權是物權意義上的財產形態。
物權的取得以登記為准。因此,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就成為房屋的所有人,婚後另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不能改變該房屋產權為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對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行為,實際上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對於這部分還款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產權人應當將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的份額(原則上平均分割)補償給對方。剩餘的按揭貸款債務當然也只能由婚前按揭一方負擔。
而對於房產的增值,考慮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共同參與償還按揭貸款,對方對房屋的保值、增值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因此,應當認為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是雙方共同付出的結果,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就房屋增值部分對配偶一方進行適當補償。至於增值是否要區分婚前增值和婚姻期間增值,頗有爭議。
一般是增值只能以變現時的價值為標准計算。因為假如房價在婚姻存續期間下降,造成房屋價值縮水的話,配偶一方就拿不到任何增值補償。這與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房屋所做的付出和貢獻是不相稱的,是不公平的。
增值雖然只有一個,但是在分割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時應當考慮雙方在房產增值中的貢獻(償還貸款的數目),按照各自的貢獻比例進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房屋產權證且產權證上載明的權利人僅為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
應當將房屋產權取得的時間作為區分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根本依據,只要房屋的產權於婚姻期間取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一方還是雙方。
既然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剩餘按揭債務也屬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分割財產時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應當予以補償。
這種情況下,房產的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增值應當按照各自償還按揭債務的數額比例進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離婚訴訟期間未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房屋產權尚未產生,所以雙方都無法對房屋的產權主張權利。在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法院拒絕就房屋的產權歸屬做出裁判。
雖然不能就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但是貨幣形態的首付款、婚前單獨償還以及婚後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是可以區分和分割的。辦理按揭手續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償還的按揭貸款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法院判決婚前辦理按揭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按揭貸款合同比較妥當。
根據這個裁判思路,那麼剩餘的按揭債務就是為婚前辦理按揭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繼續履行合同一方應當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貸款的份額(原則上平均分割)補償給配偶一方。
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