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抵押的房子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債務人應當及時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實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訴追償債務;拒不償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強制執行,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夫妻共同抵押的,按照夫妻共同債務執行。如果貸款還不上,確實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可供執行的,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拍賣,強制遷出房屋,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② 夫妻雙方都是在押人員房貸不能按期償還怎麼辦
夫妻雙方不能按期償還房貸的情況下,建議及時跟銀行協商,最好延期還款。
協商還款。
大多數的朋友在貸款逾期以後,都是不想放棄自己,通常會選擇協商分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訴的問題發生。
協商還款的作用,是有一個適用范圍的,這部分人都是想還錢,但是卻沒能力全額還款的人!如果單純的只是為了避免起訴和催收,那麼即便跟銀行協商下來了,最後依然沒能力去履行還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還是回歸到催收和訴訟的問題上面來。
在我們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想過協商的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協商,協商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被訴訟的發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協商成功後,該怎麼履行自己的債務還款義務?假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將如何面對處理訴訟的問題?
這三個怎麼看都很矛盾的問題,反而是大多數借款人應該去思考的,因為這才是協商能帶給你的真正意義。如果你真的完全沒有了還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協商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響,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或者是長時間沒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價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錢都沒有,那麼重點應該在於投幾份簡歷,面試幾家公司,因為借款人必須要清楚自己手裡沒有錢,自己拿什麼去跟人家談呢?自己的誠意在哪裡?銀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還款,不要把銀行想成慈善機構,反復的失信於銀行,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影響。
而越是這種時候,自己更應該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麼提升自己的個人賺錢能力,而不是每天滿腦子想著自己還有多久會被銀行起訴,催收什麼時候會上門,這樣並不能解決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會給自己增加煩惱。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應該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數著指頭想著自己還有多久就要被起訴了–這並不能解決困境,反而只會徒增煩惱。記得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錢,而不是自己蒼白無力的解釋,努力工作賺錢,這才是解決欠款的最好辦法!
③ 夫妻房貸主貸人還不上
法律分析:公民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間,如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歸還貸款,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書面申請,經貸款行批准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延期還款協議並辦理有關手續,同時人在延期還款協議上簽字。借款人申請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長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④ 房子貸款還不上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首先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誰歸還貸款,但是對外不發生效力。對外首先需要確定房子的性質,如果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那麼就屬於一方個人的債務,房子歸屬於誰,抵押貸款就有誰歸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債務的歸還依然是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離婚期間丈夫不還房貸 妻子主貸讓妻子自己還房貸,妻子還不上怎麼辦
無論是妻子作為主貸人還是丈夫作為次貸人,此筆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丈夫屬於次貸人的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主貸人未及時償還貸款的話,不僅會影響主貸人本人的徵信,銀行還會向次貸人主張要求償還貸款,如果作為次貸人的丈夫不還款的話,也會影響其自身的徵信。除了影響徵信外,屆時可能還需要繳納因未按時償還貸款而產生的逾期利息。
當夫妻雙方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夫妻雙方仍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知:(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由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對該筆債務追認;(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此債務通常認定為小額債務;(3)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實踐中,此債務通常為大額債務。
因為房屋貸款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即使丈夫並非系主貸人,其作為次貸人也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與此同時,相應的風險也應知曉,如果未及時償還房貸,除了影響個人徵信外,還需要承擔因逾期償還貸款而產生的利息。
⑥ 夫妻一起貸款現在還不上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還貸款,銀行會催繳幾次,然後還是不還錢前提,銀行會起訴你們夫妻倆,同時凍結收回你們抵押的住房產權,勝訴後,會依法申請拍賣住房抵債。
法律依據: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⑦ 夫妻共同房貸一方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一方的不還款導致另一方也無法償還貸款的話:首先,可以向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籌措些應急的資金,同時記得要簽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⑧ 夫妻雙方一方不還房貸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一方的不還款導致另一方也無法償還貸款的話:
首先,可以向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籌措些應急的資金,同時記得要簽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其次,可以向借你款的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請求銀行為你延長借款期限。
最後,可以將你買的房子進行轉讓與出售,用轉讓或出售的房子所籌得的資金償還貸款。前提是必須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後,方可用此方法。在轉讓或賣掉房子後,還款是義務將由新的購買方繼續履行。這種方法要比通過銀行拍賣或者訴訟的方式,擁有更多的主動權,另外,經濟損失也會少出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