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是否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如果貸款未還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貸款還清了,則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後,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
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3. 結婚後貸款的房產證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理論上有兩種操作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在貸款還清之前,可以徵得銀行同意,變更產權加名字;第二種方式還清銀行貸款,變更產權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 父母買的按揭房怎麼公正加准女友名字嗎
按揭房在未歸還貸款之前,是不能加名字的,這時候產權並不屬於你,而是抵押銀行,公證處不會受理。當你們拿結婚證後,還清貸款然後去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把名字加上是可以的。不過如果女方沒有參與後續還貸,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離婚,房屋產權與女方無關。
但是如果雙方婚後存在共同還貸的情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共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就不能了。因此男方可以寫一份贈與房產一半份額的贈與協議,並且到公證處公證贈與協議。如果說結婚時間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買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種加名的行為,使得該房產一定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於一旦離婚就平均分割。
【(4)婚後男方父母貸款買房子能寫女方的名字嗎擴展閱讀】
原《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產加名或更名,需要銀行同意。只有還清貸款,銀行才會同意加名或更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2021年4月6日,自然資源部終於發布了通知,通知的名稱是《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保障抵押不動產依法轉讓!
主要內容可以分為2種情況:1.銀行的借款合同中存在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2.銀行的借款合同中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這時,僅要求兩個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這兩個人分別是:轉讓人+受讓人。兩者區別在於,是否需要銀行的參與,關鍵還是要看銀行的借款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5. 男方家出首付,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嗎
這個事情要看雙方怎麼協商,如果男方同意,房產證可以寫女方名字,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就不可以。假如女方作為條件與男方談判,甚至答應以後,雙方一起還貸,是可以填兩個人的名字
6. 男方買房有貸款可以寫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可以加女方名字的,但前提是貸款必須要還清,辦理兩證才能加名。
夫妻加名,婚前婚後各不同,具體看如下2點:
1、婚後加名:
這種情況屬於變更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注意事項: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後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兩證後,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2、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1)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2)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男方父母首付買房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嗎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的。第一,你們還沒有結婚,男方父母在婚前首付買的房子,但你們婚後共同承擔房貸,這個情況沒有硬性規定,一般都是大家共同商量決定的,加上固然好,不加也沒什麼問題。夫妻恩愛,這才是最重要的,沒有誰在結婚的時候就奔著分開去的,想好以後分開以後的利益劃分。第二,這是在你們結婚以後買的,這個時候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在法律規定內,婚後買的房子都屬於共同財產,加不加女方名字,效果是一樣的,加上可能更加讓女方放心吧。
其實,婚姻最重要的是人,遇到對的人,房子加不加名字不是那麼重要。
8. 婚後男方父母買房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所以,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9. 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能寫子女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在購房吋,簽訂購房合同上用女兒的名字就可以了。當在辦理房產證時,開發商自然就將房產證辦到女兒名下了,以後還不用過戶了。但如果女兒還是未成年人的話,還需要有監護人,監護人是沒有權利變賣房產,也不能抵押貨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10. 婚後買樓以男方名字貸款寫女方名字好嗎
從生活常識來講,應該可以的,因為寫不寫,這樣的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