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父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自己是能夠辦理按揭貸款的。
⑵ 父母的房子賣給子女能做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要是有產權房,賣給子女就能夠去銀行貸款的。
⑶ 父親賣房子給兒子可以貸款嗎
可以。只要子女是成年人,有工作,聯系好按揭貸款銀行就可以的,只要房屋有房產證,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是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的。
⑷ 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子女可以貸款嗎
正常買賣是可以貸款的
⑸ 父親將房產贈與給兒子,兒子可以貸款嗎
可以,
只要辦理了兒子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和土地證,住房已經屬於兒子所有,
兒子可以憑收入情況證明,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本地銀行,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申請,
前提規定,住房房齡不能大於20年,面積不能小於50平,手續齊全,不能是小產權和公房。
⑹ 父母房產能按揭賣給子女嗎
可以,前提是子女必須已經成年,只要價錢談好,就可以按照正常手續進行交易
⑺ 母女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把房產出售給子女嗎子女可以按揭貸款嗎
很多父母年紀越來越大了之後,都在提前做資產轉移給子女的准備,房產作為其中一項比較重要的資產如果轉移給子女,需要有幾種方式呢,哪種方式最合理未來麻煩最少,所需費用最少呢?一般轉移房產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贈與,二是買賣,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可以根據個人情況進行選擇。
一、贈與過戶
贈與的方式簡單便捷,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只需繳納3%的契稅。如果考慮將房產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採用此方式。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和繼承類似,在賣出的時候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被贈與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受贈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免徵此稅,如果不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就差額增收20%】。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拆遷安置房的話為上次成本價,也就是說為被拆遷房屋在簽訂拆遷合同那年的指導價×面積,其他房屋為上次的合同總價。
二、買賣過戶
如果選擇買賣的方式最乾脆直接,不留麻煩。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用討價還價,只需按照規定繳納契稅1%-3%、增值稅5.6%(滿兩年免徵)、個人所得稅1%(滿五唯一免徵),依正常的買賣程序辦理即可。子女得到房產後,如果想賣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進行即可。
其實還有第三種方式,也就是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總而言之,究竟選擇哪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我想,每個人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家庭情況來考慮。
編輯: 楊雲
⑻ 父母的房子賣給子女能做貸款嗎
可以。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後,出了子女名的房產證,子女可拿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要子女不是有不良記錄的黑名單客戶,是可以的。
申請條件:
1、中國(不含港澳台)公民,年齡在18-65周歲,且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授薪人群(如不滿六個月,但本單位工作內容與上一單位相同,可累加上一單位的工作期限)及經營滿一年以上的經營人群。
2、抵押房產權利人中無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無大於70歲(含70歲)的成年人。
3、房產若是二次抵押,房屋的抵押第一權利人必須是銀行
4、借款人需要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名下所有權住房(至少一套是本市所有權房)。
個人房產
1、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8)父母可以賣房子給子女貸款擴展閱讀:
1、違約風險控制
針對購房者存在違約可能性,應從以下兩點入手:
一、銀行在接到購房者的貸款申請後,需要對購房者的基本情況(如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購買房屋的用途等)進行詳細調查,並根據調查的結果決定貸款與否及合同條款的擬定。
二、對置業者的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的指標主要有:置業者的家庭總收入及儲蓄證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流動性控制
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而用於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存款及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已處於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但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蓋率低,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7年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有7187.91萬;
公積金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還未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歸集的公積金較少,普及面不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著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讓住房公積金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流動性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抵押貸款
⑼ 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但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還清貸款才可過戶。按照現有的政策,房子還有貸款沒有還清的話要把貸款結清,注銷抵押後才能過戶。還清了貸款以後,父母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形式過戶給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