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貸款還不起父母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子女欠款父母是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因為子女的欠款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與父母沒有關系的。但是如果其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在其遺產中清償相關的債務。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應該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貳』 子女借的高利貸父母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 如果子女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債務應自己承擔,父母就不用償還。高利貸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叄』 子女欠貸款無法還,父母就一定要還嗎
法律分析:欠債是否會影響父母的財產視情況而定。
1.若子女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且父母
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2.如果子女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父母沒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債務。
3.如果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超出遺產部分,父母沒有償還的義務。父母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父母自願為子女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肆』 兒子貸款不還父母會被連帶嗎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作為共同貸款人,兒子作為主貸人不還貸款,那麼還款責任需要由父母來承擔,因此父母需要負連帶責任。而兒子的貸款屬於個人貸款,那麼貸款不還款只會影響到他個人的徵信,對於父母的徵信是沒有影響的,並且父母也沒有義務要幫兒子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子女已成年在網上貸款父母有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其還款
沒有責任和義務。
成年了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要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所欠的債務就要由其自己承擔。父母沒有責任和義務為其還債。
『陸』 子女貸款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幫其償還么
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幫子女還錢,信用社也無權起訴其父母,除非他父母是擔保人。
不還錢,信用社只能向法院起訴欠錢的人,只是民事問題,不是刑事案件是不會坐牢的。
『柒』 成年兒子網上貸款,父母有責任義務還款嗎
沒有。
貸款,由債務人本人負責償還,與債務人的親屬無關。除非起父母自願,否則既無責任,也無義務。
『捌』 子女網上貸款父母有責任還嗎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未滿十八周歲,也即子女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要償還子女到期的網貸的;另外子女雖然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但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父母也是有償還義務的。在以上兩種情況下,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要對子女的債務負責的。只要子女年滿十八周歲,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就沒有償還的義務;這是因為,子女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他就要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不過,如果父母為子女的貸款提供擔保的話,那父母也是有償還義務的,不過父母負的是擔保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