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夫妻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夫妻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產怎麼分配
方父母出資首付,夫妻雙方還貸,且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贈與夫妻雙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夫妻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婚後父母的首付和貸款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② 婚後由女方父母出首付和按月還房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離婚時女方父母仍在還房貸,這套房子怎麼分割
你好,這套房屋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建議夫妻雙方先協商決定房屋的分割方式,如果訴訟離婚,這套房子一般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女方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訴訟離婚分割時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 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進行分割,做一定程度的分割比例的調整,具體還要結合雙方掌握的證據判斷。
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③ 婚後父母出首付並且還貸款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④ 父母付首付夫妻還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父母付首付夫妻還貸款,離婚後分配方法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負責裝修款,還貸由出資方父母負責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情況下,離婚訴訟中,如果出資方能證明出資及還貸的依據,司法實踐中,通常即便是有雙方的名字,但也沒出資一方也只能獲得裝修補償而無法主張分割房產份額;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夫妻雙方婚後還貸,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商不成,由法院來判,法院可以判房子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可屬於向另一方借款,房子相應的增值,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⑤ 婚後父母一方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後購房父母出首付,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婚後夫妻 一方或者雙方還貸,該部分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該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後子女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如果出資為借貸,應明確告知夫妻另一方,此為 夫妻共同債務 ,並保留配偶一方認可出資為借貸的證據;如果出資為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予以明確。
總而言之,購房的資金是一個大數目,不管是父母出資也好,個人出資貸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應該立一個協議或者字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糾紛,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⑥ 婚後父母付首付父母還貸款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產,如果父母沒有特別說明是贈與一方子女,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怎麼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⑦ 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
一、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
1、父母付首付自己還貸房子歸誰,視情況而定:
(1)父母付首付自己還房貸,如果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並且在婚前將房貸償還完的,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2)如果父母付首付,房子的貸款由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二、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具有購買商鋪房的合同或協議;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於所購商鋪全部價款的50%的購房首付款;
5、同意以所購商鋪作為抵押物或提供貸款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有具備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人保證人。
⑧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還得貸款,還要看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並且購房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樣的?
根據題目描述題目,題目中並沒有交代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沒有辦法做出特別准確的回答。只能設想一下,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還貸款,該房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反正我老婆是這樣,你們的是什麼樣我就不知道了。人家給你生孩子,養孩子,完了再幫你還貸款,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還非要分那麼清嗎?有時間糾結這個,不如好好想想自己怎麼才能讓家人更幸福,更有安全感!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⑨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一般的年輕人是沒有什麼經濟能力買房子的,所以很多的父母會在侄子婚後給錢孩子去付房子的首付,後面讓孩子慢慢供房,以下分享婚後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一、《民法典》婚後首付父母出資的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婚後購房父母出首付,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夫妻 一方或者雙方還貸,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該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婚後子女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如果出資為借貸,應明確告知夫妻另一方,此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保留配偶一方認可出資為借貸的證據;如果出資為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予以明確。
總而言之,購房的資金是一個大數目,不管是父母出資也好,個人出資貸款也好,都是要慎重,在如果涉及到第2人或者父母應該立一個協議或者字據,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糾紛,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在我國的《民法典》當中是有規定的,如果說結婚以後由父母支付首付,但是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話,實際上女方對於房子也是有權利要求分割的。只要在日後的生活當中,雙方對於房產都是共同承擔貸款的,產權都是有女方的一部分的。
新《婚姻法》父母付首付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情況一:父母在子女結婚前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況二:父母在子女結婚後出資購房
1、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2、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父母付首付為子女買房的,如果是婚前買的,而且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她個人的,另一方獲得還貸及增值部分的補償;但如果是婚後買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買的時候父母指明這是買給誰的,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界定
一、關於房產處置:
婚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離婚時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擅自賣房造成損失離婚時應賠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二、關於財產分割:
婚後財產:一方財產的婚後收益
一般認定共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新婚姻法婚後財產的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⑩ 婚後購房父母首付子女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這部分應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共同財產。參照: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