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失信會影響子女貸款嗎
法律分析: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入伍、政審等,而銀行徵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的信用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㈡ 父母欠債對子女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父母欠錢不會影響子女貸款。一般親屬的信用只會對配偶有影響。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夫妻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配偶在這時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一方的借貸行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人民銀行對每一位儲戶都有一個徵信信用情況的記錄,如果有信用卡逾期記錄等等以後要是申請房貸會有一些麻煩,特別是如果配偶信用不良,另一方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會有影響,而父母欠錢則不會影響子女貸款的。
父母欠債一般不會影響子女。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承擔其債務,因此子女對父母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父母如果被限制高消費的,則會影響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㈢ 父母欠債對子女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欠錢不會影響子女貸款。一般親屬的信用只會對配偶有影響。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夫妻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配偶在這時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一方的借貸行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徵信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規定報告其上一年度開展徵信業務情況的,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㈣ 父親失信影響兒子貸款買房嗎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父親失信不影響兒子貸款買房。失信人子女可以貸款買房。子女貸款買房時,銀行會審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徵信報告等,但不會查詢其父母的徵信,因此即便父母徵信不良,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也不會對子女的房貸審批產生影響。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㈤ 父親有官司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這個需要區別來看。如果是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對子女就業是沒有影響的。父債子償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父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其乘坐飛機,高鐵,貸款,高消費子女就讀貴族學校等。如果是刑事案件,父母被提起公訴的並判刑的,對子女就業有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㈥ 父母欠債與子女貸款有關系嗎有這些關聯!
古有雲,父債子還,可是現代社會,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父母的債務與子女沒有直接的關系,貸款人無法強行要求子女的財產為其父母還債。萬一子女需要貸款怎麼辦呢?父母有欠款一直沒還會影響子女貸款嗎?今天我們來簡單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㈦ 父母欠債被起訴會對子女有影響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被起訴後及時償還債務,則不會有影響;如果被起訴後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列入失信名單,則子女不能就讀於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會有影響。會影響子女就讀私立高等學校。
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個人,借款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如果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其乘坐飛機,高鐵,貸款,高消費以及子女就讀貴族學校等。畢竟只是民事糾紛嘛,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可言。而且隨著人們法治意識、法治思維的不斷提升,一旦遇到糾紛,第一時間想起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在這種背景下,起訴的案件是越來越多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一旦起訴了就會對本人或者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比如普通的民間借貸,借錢呀,普通的民事侵權呀,交通肇事啊,甚至於侵犯名譽權等等都可以立案、都可以起訴的。
這些都是正常的維護自己權益的途徑,無論對子女還是對自己都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如果經過審判以後敗訴了,但是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之內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比如按照判決賠錢了,或者賠禮道歉了,那麼就沒有任何影響了。
但是如果沒有履行,那麼對方基本上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旦執行立案以後,身份就由普通的原、被告當事人變成了被執行人了,那就不一樣了。
最直接的,自己肯定是被會被限制高消費的,也就是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有買房、買車等高消費的行為,但是這些都不是針對子女的。
【法律依據】: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㈧ 爸爸坐牢子女想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爸爸坐牢不會影響子女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㈨ 父親欠銀行錢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父親欠銀行錢被起訴一般對子女沒有影響,但如果被加入失信人名單對子女會有影響。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個人,借款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如果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影響其乘坐飛機、高鐵、貸款、高消費以及子女就讀貴族學校等。債務權人依據借款合同起訴債務人是雙方的糾紛,不會影響子女,但是如果父母因此被加入失信人名單,對子女考公務員、考軍校會有影響,助困類補助也會影響申請。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債務人死亡後債務由誰償還
債務人死亡後用其遺產償還債務,根據相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後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