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貸還是父母還,這房子到底歸誰
出錢買房子的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子但還是父母還的話這房子到底是歸誰的說話就是這個來說的話就是座位的話父母的話你可以在你給他你是屬於贈與給他的形式的你如果要回來的時候話因為你自己的話就是父母的話你有這種付錢的條件的話應該也可以是屬於自己的也有存的有
B. 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子女名下
法律分析: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2、婚後父母繼續為上述購買的房屋歸還貸款的,歸還貸款的數額也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仍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3、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明確指定贈與本人的財產,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父母出錢付首付買的房,每月父母還房貸房產證寫未婚兒子的名字,如果兒子結婚了房產屬於他們共同財產嗎
這個屬於兒子的婚前房產,毫無疑問,因為首付是父母的,房貸款也都是由父母在還,雖然寫這個兒子的名字,也是完全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D.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嗎
父母貸款買房子是可以寫孩子的名字的。不過孩子若是還未成年的話,那房產證上就不能單獨寫孩子的名字。
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就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想要以孩子的名義買房,要麼全款買,要麼孩子的父母需與孩子共同作為買房人,然後辦理為孩子代為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如此父母才能去銀行申請房貸。
房產證注意事項:
1、辦理好房產退稅
取得房產證後需要退稅的。在買房時,應將可退稅的家庭成員全部作為房地產權利人寫入購房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支付房款後即辦理「購房者已繳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申請,取得本人的「稅收通用繳款書」。
等辦好房產證後的6個月內,應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一般來說,房產稅流程走完後,去當地的交易辦理退稅登記,辦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到賬。
2、確保房貸有效性
在申請房貸時,為了降低壞賬風險,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把房子進行抵押,雖然不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仍有效,但實際上抵押權並不成立,在此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必要的債務糾紛。
所以,為了確保房貸有效性,大家在按到房產證之後,務必要盡快辦理抵押登記,可別出現麻煩了。其實,辦理抵押登記很簡單,大家只需要跟著銀行走就行了。
3、保管好購房憑證
有些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後,就隨意丟掉了購房憑證,殊不知,這些憑證可是很重要的,有時還能幫大家省下一大筆錢,就比如裝修發票,在賣房時,可以作為購房原始成本抵消,這樣一來你就可以合理地避稅了。所以,無論何時,只要你的房子一天沒賣掉,那就要保管好購房憑證。
E. 婚後購房父母首付子女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這部分應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共同財產。參照: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F.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G. 貸款買房寫孩子名字父母還貸
法律分析: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按揭貸款購房中常見的一種形式。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H. 婚前父母交首付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後用工資還貸,離婚時房子歸誰
結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自已兒女戶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撫養權備案方全部。針對婚後共同還貸一部分(包含本金和利息)以及造成的升值,則由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結婚後爸爸媽媽付首付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家長在兒女婚後注資買房、一方父母一部分注資(或付首付)結婚後彼此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人孩子戶下(或彼此兒女戶下),房子應覺得夫妻共有財產,家長注資視作對彼此的贈予,但爸爸媽媽確立表明贈予一方的以外。離婚分割時能夠注資爸爸媽媽的兒女能夠適度分多。
雙方父母注資,房屋落在兩方戶下,房子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換句話說,爸爸媽媽付首付為孩子買房子的,假如是結婚前買的,並且寫了自身寶寶的名字,那樣房屋就是她本人的,另一方得到還款及升值一部分的賠償;但假如是結婚後買的,那便是夫妻共有財產,除非是買的情況下爸爸媽媽指出這也是買給誰的,那樣狀況也不一樣了。
I. 父母出首付款,房子寫兒子名字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J. 父母首付房子寫的是兒子名字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