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老公自己貸款買一套房子,婚後和妻子購第二套房,用妻子的公積金貸款買房,這樣可以嗎
可以用妻子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夫妻一起貸款在不超過貸款額度前是可以提高公積金的額度的,但夫妻算一個整體,老公以前有貸款記錄,夫妻一起貸款就算第二套了,所以既不能算首套房,也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優惠。
最好就是你用老婆的個人名義去貸,如果妻子是首套並成為主貸人,那麼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並首付30%,如果夫妻一起貸款,算第二套,妻子做主貸款,得首付50%以上,商業貸款還要上浮10%,可以使用公積金,但是如果商業貸款金額不大,商業銀行是可以不受理這次的組合貸款的。
(1)夫妻買房讓女方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貳』 老公的房貸之前是商業貸,結婚之後可以用老婆的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1.老公商貸是可以轉成老婆的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主貸人不可以發生任何變化,丈夫仍舊是房貸的主貸人。
2.另外,商貸轉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准備相關的資料,比如兩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收入證明、房貸合同、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屋契稅繳稅證明等
『叄』 用夫妻一方的名字買房,另一方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么
夫妻兩人購房,交首付,購房合同上寫夫的名字,妻子作為房屋共有人是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的,以棗庄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棗庄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棗庄市常駐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職業和收入,同意中心對個人徵信進行查證,個人徵信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且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存賬戶當前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借款人及配偶沒有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或為他人提供大額商業銀行貸款擔保並符合借款綜合測算額度。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能低於我市最低繳存標准。
5、借款人在本市境內購建、回遷、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簽訂真實、合法的購建、回遷、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購建住房合同簽訂日和回遷住房結算清單日距申請貸款日不超過12個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應比例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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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的新規規定:
1、根據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
3、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肆』 夫妻買房能用另一半的公積金貸款嗎
夫妻買房可以用另一半的公積金貸款。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