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一、夫妻共同 貸款買房 離婚 了怎麼辦 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 出資 買房 ,取得 房產證 的。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 購房 ,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割 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二、夫妻 離婚房產 怎樣過戶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 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 婚前房產 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 房產過戶手續 。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 身份證 件、婚姻關系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離婚手續 ,就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 離婚證 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按揭房不同於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而對於雙方共同承擔首付,之後也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那必然屬於共同房產無疑了,於是在離婚的情況下肯定就需要作出分割,而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方一半。
『貳』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借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處理方法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後夫妻共模和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搏碼虧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具體情形有以下四種情形: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基神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叄』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處理的辦法:一般由夫妻自行協議處理。若雙方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肆』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法律分析】: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伍』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夫妻債務的處理自然包括夫妻共同貸款。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償還共同貸款。如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就只能從個人財產中,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協議不成時,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民事判決。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三、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怎麼確定主貸人
1、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陸』 夫妻倆人有貸款離婚後怎麼處理
一、離婚共同債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
1、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以夫妻名義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有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負的債務都應該視為以夫妻名義所負的債務。例如,為日常生活中購置共同生活用品,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撫養子女、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等等所負的債務。
2、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但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則為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3、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雙方約定財產歸自己所有,且能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夫妻另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則為夫或妻的個人債務。
二、共同債務的處理方法:
1、夫妻財產為法定財產制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
2、夫妻財產為約定財產制
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並各自承擔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單獨清償。對第三人知道約定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的處理方法如下:一般情況下,應以共同財產進行清償,若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由當事人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捌』 夫妻雙方貸的款離婚了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處理方法: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拓展資料】
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怎麼確定主貸人?
1.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2.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3.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4.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如果夫妻使用公積金共同貸款,根據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作為主貸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那麼一方為主貸人,另一方為參貸人;並且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必須為實際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只可作為參貸人。
『玖』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處理方式如下: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一、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在外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流程
在外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安排庭前調解;
4、調解無效的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