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是什麼
關於個人貸款的管理辦法,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一條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 第四章協議與發放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范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受託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第六章貸後管理 第三十五條個人貸款支付後,貸款人應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擔保情況變化等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應區分個人貸款的品種、對象、金額等,確定貸款檢查的相應方式、內容和頻度。貸款人內部審計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第三十七條貸款人應定期跟蹤分析評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內容的情況,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 第三十八條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四十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 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重組。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一)貸款調查、審查未盡職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執行貸款面談、借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條〖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以存單、國債或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金融產品作質押發放的個人貸款,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個人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性貸款等國家有專門政策規定的特殊類個人貸款,暫不執行本辦法。 信用卡透支,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四條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個人貸款業務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❷ 我國個人貸款業務以什麼為主體
個人住房貸款在各國個人貸款業務中都是最主要的產品,在我國也是最早開辦、規模最大的個人貸款產品。同時,考生也要熟知以下內容:國內個人住房貸款最早萌芽於改革開放初期,源於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住房貸款業務推出的最初幾年,由於市場還沒有形成普遍的需求,業務發展較慢。個人住房貸款真正的快速發展,應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頒布為標志。
❸ 中國銀行個人貸款利率以什麼為基礎計算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是指中國銀行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消費類自用車(不含二手車)的貸款。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參考利率。各浮動周期內,採用加減基點定價,貸款利率=各定價日採用的參考利率+所加基點或貸款利率=各定價日採用的參考利率-所減基點。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經辦網點。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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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我的論文選題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對策,現在要寫文獻綜述,2000字數,幫我分析下,具體應該怎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以其巨大的市場潛力和較高的預期收益成為商業銀行重
要的盈利增長點,
它的快速發展,
大大地刺激了消費、
擴大了內需、
拉動了國民
經濟的持續且快速的增長。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比較晚,
又隨著金融市
場競爭的加劇以及個人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
它在飛速發展同時很多潛在的
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如何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對於我國該業務的發展起著至關
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場體系還不健全的情況下,這些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
個人消費信貸
風險
商業銀行
社會信用體系
法制
消費信貸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新興業務,它是指藉助商業銀行的信貸支
持,
以消費者的信用及未來的購買力為放款基礎,
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規定,
對
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與個人消費相關費用的貸款。
它是
一種由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資金,
用以滿足消費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
波及全
球的金融危機剛過,
我國的經濟進入了一個內需不足,
消費疲軟的時期,
為了我
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我們必須進一步刺激國內消費信貸使其發揮平衡整
體國民經濟的杠桿作用。而這重中之重就是個人徵信體系的完備。
近年來,
我國金融業發展較快,
各級銀行機構遍布全國,
人們的觀念也從以
原始積累的方式進行的消費傳統逐步被以負債消費的信貸消費理念所取代,
因此
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業務種類逐步得到擴展,
從個人住房到汽
車、
助學等多個領域。
但是我國目前還是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體系,
與
發達國家個人消費貸款占信貸總額的
20
﹪
-30
﹪相比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我國
消費信貸發展的滯後,
增強了居民流動性的約束,
制約了消費者「負債消費」
行
為的產生。進入
2011
年,我國通貨膨脹壓力更是越來越大,同時對於住宅限購
導致的房地產經濟發展前景不明朗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商業銀行有可行的對策
來扭轉個人信貸業務的不利局面。
而這個重擔就落到了專家學者的身上,
他們紛紛對此進行了研究和分析,
並
想出應對個人信貸業務風險的可行性對策。
首先,從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起因分析
,
李潔認為有三點比較關鍵:
(1)
第一,在貸款前期,部分信貸調查人對借款
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未盡調查核實的職責,
對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還款來源落實不
清,
缺乏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調查,
導致許多騙貸、假按揭的情況發生。
第
二,
在貸款發放環節,
部分貸款審查、
審批人員對信貸調查人轉來的審批表和其
他相關資料審查不細致,
把關不嚴,
甚至違規發放大額個人消費綜合貸款,
業務
審查、
審批形同虛設,
致使大量假個人貸款屢屢順利通過。
第三,
是在貸款後的
管理上,
部分信貸人員未按規定對開發商和按揭項目進展情況、
汽車經銷商經營
情況,
以及借款人情況進行跟蹤調查,
未切實履行貸款後的管理職責。
當個人消
費信貸形成不良貸款後,
個別商業銀行甚至以貸收貸,
通過發放假個人綜合消費
貸款、借新還舊、放貸收息、放貸墊款等多種手段掩蓋事實真相。
李立剛認為制約消費信貸開展因素中有消費觀念的制約。
長期以來,
受短缺
經濟的影響,
中國絕大部分消費者依舊是受傳統消費觀念的束縛,
不願背上負債
的包袱,
更不要談會自覺去進行超前消費使用消費信貸了。
在我國廣大農村,
貸
款消費被百姓認為是可恥的事情
如果消費信貸意識未有明顯轉變的話,消費信
貸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將是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如果消費觀念不更新,傳統消費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觀念不破除,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將會步履維艱。
張岩則從消費信貸信貸發展的地區不平衡進行研究,
認為目前貸款投放區域
集中在市場經濟環境較好的地區,
特別是大城市。
而且消費領域比較片面,
各業
務品種上的發展也極為不平衡。
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所佔比重較大,
近年個人住房
貸款占總消費貸款余額的比重均在
7
﹪以上,其他部分業務逐步萎縮。不僅僅只
是局限在這些方面,
在葉曉菲看來還有一點比較關鍵,
就是信貸的抵押物變現渠
道窄、
成本高,
信貸的監管力度小。
貸款抵押物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化解資產風險
的重要手段。
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
交易秩序尚不規范,
交易法規也不完善,
各種手續十分繁瑣,
交易費用偏高,
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
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而且不少金融機構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
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
盲目放貸,
直接導致風險積聚,
不利於個人消費
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
個人信貸的風險成因不外乎就是這兩個方面,
外部原因和內部原
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當前我國的社會環境,
以及國際環境的影響,
導致我國個
人信貸業務的發展沒有一個穩定的環境,國民對負債消費還存在觀念上的束縛。
而內部原因則主要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不科學,
在貸款的審核發放等環
節漏洞百出,以致人們對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難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其次,
從解決途徑分析。
總結了一下,
眾學者從以下幾方面提出了防範的對
策。
胡坤、
葉曉菲等認為關鍵是要推進消費信貸立法進程,
健全法制環境。
由於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起步較晚、發展較快,導致了政府相關部門立法滯後,
應該推進消費信貸的立法進程,
建立、
健全包括:
債權讓與制度、
個人破產制度、
格式合同的監管制度等法律制度,
讓我們在處理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時有法
可依。尤其是要明確在個人消費信貸活動中消費主體的職
責義務和相關權利保
障。
宣德飛、李金秋等認為急需構建和完備社會信用體系。
(2)
包括個人徵信體
系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貸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現
在的發生,
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並且,
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主要體現在個人
信用評價制度、
機構、
評價指標三個方面,
應加快這幾個方面的建設。
完善個人
信用徵集系統,
對個人所有相關的信用信息進行匯總,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消除
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於評價個人信用指標體
系,
並設立專門的中介機構來評價個人信用,
並對中介機構的評價行為進行監督。
(3)
寧靜認為要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建立一套科學的個人消費信貸
管理系統是必不可少的。
杜絕違規操作,
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針
對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申辦手續繁雜的問題
商業銀行應該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金
融服務,與客戶一對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續和證明文件、
協議等均由銀行與客
戶簽署,無須申請人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相關部門辦理
而是轉由銀行與相關
證件手續辦理單位協調形成部門與部門的溝通,
而不是客戶和部門溝通,
造成資
源的浪費。
這個管理體系應包括貸款的發放、
跟蹤、
監控等過程。
同時也要兼顧
個人消費現代風險的預警機制。
從而強化貸款前、
貸款中、
貸款後的風險預警能
力,
最終實現平衡制約機制,
達到防範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作用。
對此,
我認為
可以成立專門的個人消費貸款審查審批中心,
對個人信貸業務進行流程再造,
提
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實行集約化經營。
並且實行分類管理,
進行分類授權,
針對各分支機構管理水平與風險控制能力,
實行不同的授權管理和程序運作,
並
文獻綜述
文獻綜述
實行精細化管理。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購買力。這個對策也被很多學者提出。
政府應該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增強其購買力,
並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管
理部門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以激發其即期消費能力和承載消費信貸的能力,
改
變傳統的消費觀念,
進而促進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
居民收入水平和購買力的提
高是推動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動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費慾望和提升信貸還款能
力,逐步確立科學、適度的消費觀念,才能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健康有序的發展。
還有學者認為要完善擔保制度。
擔保制度是貸款第一還款來源出現風險時的
必要保證,
也是制約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個有力武器。
在我國消費信貸法出台前,
商業銀行一方面要認真研究分析現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圈定法律爭議少、
執
行容易的標的作為抵押物
。
產權不清
、
變現較難以及現有法律上存在爭議的抵
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選定的擔保抵押物必須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業
銀行應合理界定保證人范圍。
對借款人自身條件較好,
收入穩定,
可實行保證擔
保方式的貸款。
保證人應該選擇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戶,
且至少自身綜合條件不低
於借款人。
通過仔細查閱近年來的期刊論文,學者們對此問題各抒己見,很清晰明朗
地將風險及對策呈現出來,
有的還用模型進行分析,
總的來說研究已經十分充分
了。但是,在這之中我還是發現了一些細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對待「人」的方面
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
大部分都是就管理、
制度、
法律上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闡
述,
我覺得這些還是不能根本解決當前的問題。
當然,
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
問題也是理所應當的,
因為我國的很多法律制度都還不完善,
尤其是社會信用體
系,
是關鍵所在。
研究和制定個人信用評估辦法,
統一評估標准,
建立科學有效
的個人信用體系,
是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前提保證。
法律上的問題也可以反映出
當前的現實。
但是我們必須要以人為本,
綜合法治,
這樣才能為信貸業務的發展
提供一個適合發展的平台。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應該把思考的關鍵點放在「人」
上,
如何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准確地反映每個國民的信用狀況,
怎樣才能既人性又
科學地掌握這些信息,
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
對前面的學者沒有深入思考
的部分,我想通過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點有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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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個人在銀行貸款最高可以貸多少
個人貸款的最高限額一般是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來確定的,一般最高限額在1000--2000萬元之間。但借款人也必須提供足額有效的抵、質押物。
拓展資料:
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如何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個人貸款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凡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個人小額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以個人信用及還款能力為基礎,額度一般不會超過10-20萬,借款期是1-2年不等。
❻ 我國的個人貸款主體是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滿足其各種資金需求的貸款。我國個人貸款業務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主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提高,個人貸款業務初步形成了個人住房貸款為主體,個人汽車貸款、個人教育貸款以及個人經營類貸款等多品種共同發展的貸款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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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成因及風險防範
隨著我國「十一五」規劃戰略的實施、城市化進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居民購房消費需求將進一步增強,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發展空間巨大。作為成長性和厚利性的個人金融產品,個人住房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的戰略支柱業務。在個人住房貸款規模急劇擴張的同時,其自身積累的風險也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暴露,特別是不符合大數定律的群發性「假個貸」風險的屢屢曝光已經引起監管當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家商業銀行也使出渾身解數對「假個貸」進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談防範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粗淺看法。
1、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1)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定義
目前個人住房信貸的「假個貸」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沒有統一的定義。筆者認為:個人住房信貸的「假個貸」主要是指不以真實購買住房為目的,通過虛構住房買賣交易或以虛假的借款主體或違背借款人的真實意識表示向銀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請,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2)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主要表現形式
在個人住房信貸操作實務中,碰到的「假個貸」的形式多種多樣,筆者從「假個貸」給銀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對「假個貸」的形式進行歸納:
①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的「假個貸」。這類「假個貸」往往是一些資金實力較差的項目公司因項目運作不成功,在項目銷售過程中通過勾結銀行內部人員、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實施的旨在騙取購房人和銀行資金的「假個貸」。開發商在資金到手後,迅速轉移資金,對項目的後續建設置之不理,或注銷公司或攜款潛逃,給銀行、購房人、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還有部分規模小、資金實力差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為籌集資金進行炒房,通過虛構二手房買賣交易、勾結銀行內部人員、房地產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實施「假個貸」騙取銀行信貸資金,在獲利後進行提前還款,如炒房失敗則攜款潛逃。
②融資用於項目建設的「假個貸」。這種類型的「假個貸」是開發商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或由於項目銷售不理想或由於戰線過長、在建項目多、後續資金不到位,或銷售雖好但其他資金未按計劃到位、項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須支付,於是就以假購房者的名義申請貸款,解決資金短缺,在後續資金到位時提前歸還貸款或在找到合適的買家時再通過轉按的形式變假為真。還有部分開發商不出於購房人的真實購房意識表示,以威逼利誘的方式借用關系人如公司內部職工、或花錢僱用民工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公司為其出具虛假未實際支付資金的首付款證明、虛假的收入證明並且告知其應對銀行面談的技巧,從而輕松套取銀行貸款資金,用於後續項目的建設,後續貸款歸還由開發商統一轉賬或存入假借款人開立的歸還貸款的賬戶中由銀行按委託協議進行扣款。
③債權債務抵沖的「假個貸」。如買房人與賣房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之間的糾紛,通過房子的抵債,債權人再將房子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最典型的是開發商將房子抵作項目施工隊的工程款。目前雖然建設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建築施工單位墊資施工,但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過程中建築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帶料施工早已成為「行規」。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或在工程價款結算時因為資金緊缺沒有錢支付工程款,往往會將房子作價抵作工程款給施工隊,施工隊就拿抵債的房子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進行變現,在房子找到新買主後或轉按或提前還款。由於施工隊的流動性很強,一旦在當地的工程結束沒有新的項目,施工隊便會逃廢債將房子留給銀行進行處置。
2、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的成因分析
剖析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形成的深層次原因,可以發現,地方行政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軟」管理和預銷售制度的缺陷為開發商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土壤,而銀行內控不到位又為開發商實施「假個貸」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門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眾所周知,房地產行業屬資本密集型行業,對資本的要求相對較高,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成功運作,需要成千萬乃至上伍元的資金。住房的生產銷售關繫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地方行政部門「以人為本」施政理念的實施,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地方行政部門對關系國計民生的房地產行業管理的力度需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過低。根據建設部2000年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5000萬元,二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2000萬元,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注冊資本800萬元,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需要注冊資本100萬元。1998年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這一規定直到2004年才變更為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過低的入門門檻和項目資本金制度使得絕大部分資金實力不強、經驗不足的企業紛紛進軍房地產開發領域,為後續房地產領域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埋下了風險隱患。二是房地產市場秩序尚需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領域的虛假廣告、囤積房源、哄抬房價、偷稅漏稅和商業欺詐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和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②預售資金管理制度設計不合理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這一制度設計的結果是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開立預售資金專戶,由銀行履行資金監管職能。由於資金開戶方和資金使用方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地方行政部門沒有在資金開戶方和資金使用方之間架設「防火牆」,在房地產金融業務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支用自己賬戶的資金,銀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監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門把本該自己承擔的責任轉由銀行來承擔導致的結果是這一制度形同虛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任意支用預售購房款包括銀行按揭貸款,廣大購房群體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同時也為有不良企圖的企業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土壤。
③融資渠道單一
房地產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同時它又屬於資源消耗型行業,它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貨幣緊縮政策的實施十分敏感,從房地產行業發展歷程分析發現,每一輪的宏觀調控,首當其沖受影響的就是房地產行業。追根究源是因為房地產企業先天資本積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實力弱,都是以1000萬元左右的注冊資金來運作總投資上億元的項目。在面臨資本市場門檻高、房地產信託基金條件苛刻且規模小的情況下只能通過銀行貸款來進行籌融資。這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產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企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預收資金和其他資金。在操作實務中,這四項資金來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單一的融資渠道、脆弱的資金鏈條和風生水起的宏觀調控環境為部分資金實力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假個貸」提供了外部條件。
④誠信缺失,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契約經濟,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標志,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長期以來,信用觀念弱化和信用體系殘缺是我國20多年改革以來一系列經濟問題如假冒偽劣、偷稅逃稅、虛假廣告、撕毀合同、欺騙股民、三角債、欠帳賴帳不還等現象的重要根源。社會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同時由於我國目前仍停留在建立個人徵信制度的起步階段,還沒有一部規范徵信行業行為的專門法律、法規,使得個人信用信息的採集與利用無法可依。社會信用法制建設的滯後以及失信懲罰機制的缺位又助長了部分企業和個人不講信用行為的發生。
(2)銀行內部的原因
①對風險與發展的把握不到位
個人住房貸款因其收益穩定、成長性好,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的必爭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受粗放經營時代形成的信貸文化的影響,各家商業銀行在爭搶市場份額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冒進」主義思想,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暴露往往在貸款發放的5~8年後開始,眼前賬面上相對對公貸款而言較低的不良率便助長了這種「冒進」主義思潮在住房金融業務條線的蔓延。同時由於國內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以公司類貸款為主,經營個人類貸款的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風險規律的形成、風險的識別和計量研究不夠。但以移植公司類貸款風險控制的經驗作為指導思想制定出來的業務運作流程與風險控制流程往往又與市場脫節,得不到市場和客戶的認同,不利於業務的發展。因此樹立新型科學的風險管理文化,正確把握風險與發展的平衡點,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要課題。
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項目以及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不到位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的審查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銀行無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一種是有銀行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對前一種情況由於銀行處於弱勢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業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營業執照以及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齊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情況和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支付情況等深層次問題掌握不到位或趨於競爭的壓力不敢深入了解。對銀行有開發貸款支持的項目在企業現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別是對企業預收售房款的估計過於樂觀。在二手房按揭貸款中,由於缺乏量化指標對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也是形同虛設。
③對借款人的審查不到位
對借款人的審查重點是對借款人購房行為真實性、首付款的真實性以及房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因為對借款申請人上述情況的審查對於銀行防範「假個貸」有著重要作用。盡管在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操作流程中對借款申請人的審查有著嚴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勝的激烈市場競爭中,絕大部分客戶經理將面談和首付款憑證的真實性審查作為影響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於形式敷衍了事,或將面談的內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讓房地產開發企業輕松掌握銀行面談的要求事先進行針對性的准備,從而輕而易舉地化解銀行為防範「假個貸」而設計的措施。
④貸後管理不到位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嚴格的貸後管理有利於銀行貸款質量的提高。但在以規模論英雄的今天,在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較低的光環照耀下,銀行各級管理人員的貸後管理意識跟不上貸款質量持續提高的管理要求,「重營銷,輕管理」的思想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於各級管理人員和客戶經理的頭腦中。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行配備的貸後管理人員嚴重不足、貸款催收手段單一、貸後管理的科技支撐缺乏,二是貸後管理制度的執行不力。按照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貸後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貸後管理人員每季度對次級、可疑類貸款要進行全面檢查,每季度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進行回訪,但這些制度的規定沒有落實到行動上。
3、個人住房信貸「假個貸」防範的對策
(1)地方行政部門方面
①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產品牽涉到千家萬戶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因此在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國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今天,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管,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提高其管理水平應當成為各級地方行政部門的頭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內容,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注冊資金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資金比例,抬高房地產行業的入門門檻,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資金實力的積累;另一方面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誠信記錄如虛假廣告、囤積房源、偷漏稅和虛假按揭等不良記錄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講誠信的成本,以此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
②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關商品房預售的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完成項目總投資的50%才能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起當地的商品房預售房資料庫,並實行網上實時銷售備案登記和預抵押登記,增加商品房預售相關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進行商業欺詐。同時改革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預售資金統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關部門實行代管。當預售商品房項目的後期工程建設需要資金時,由資金需求方提供相關證明並進行支取,等工程完工決算後再將剩餘資金劃轉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戶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收自支的混亂局面。在資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間建立起一堵防火牆,杜絕開發商隨意挪用預售資金和惡意騙貸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寬房地產項目的融資渠道,改變房地產項目運作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的局面
房地產行業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因此要使房地產行業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必須拓寬其資金籌措渠道,提高整個行業的資金實力。一是根據房地產項目的運作特點發展房地產信託業務,在房地產項目運作過程中最需要資金的購買土地階段通過房地產信託資金的投入解決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需求。二是適時推出房地產產業投資基金,將社會上的分散資金集中,形成資金規模優勢。由於產業基金主要投向有專業化優勢和市場品牌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盈利狀況好的項目,客觀上形成了對有限資源的配置,有利於行業龍頭企業的脫穎而出,有利於整合國內房地產業,加快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結構性調整,優勝劣汰,增強整個行業的實力。三是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壯大,在提高融資能力的同時,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利用社會的力量規范上市企業的發展。通過上述途徑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實力,減少對銀行貸款資金的依賴。
④加強誠信建設,建立起失信懲罰的機制
社會誠信的建設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石,是經濟秩序和諧運行的前提,是黨中央提出的一項極其浩繁的系統工程,因此加強誠信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加強誠信法制建設,盡快修訂民法通則、金融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中如公民隱私權保護、銀行為客戶相關信息保密義務等規定,同時加快信息公開法、個人數據保護法和規范徵信機構運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誠信的建設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業徵信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步伐,盡快將工商、稅務、海關、公安、法院、電力以及各電信公司的有關個人的相關信息資料與個人徵信系統連通,進一步擴充個人徵信系統的內涵,同時提高徵信系統信息的准確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時性,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全國范圍的黑名單共享和制裁製度,提高法人和個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輕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賭注。
(2)銀行方面
①創新營銷模式,大力推廣直客式營銷模式,自主選擇貸款客戶
長期以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營銷模式主要是通過與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合作來獲得個人住房貸款客戶資源。在這種傳統的營銷模式中,由於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利用各商業銀行急於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心理,佔住賣方市場,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公司推薦的客戶沒有選擇權。為改變這一被動局面,銀行必須創新營銷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個人住房貸款營銷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非按揭合作個人購房客戶,在確保客戶購房行為真實且提供階段性保證的前提下,直接給客戶提供貸款。這樣由銀行自主選擇客戶主導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二是建立一支營銷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在內的個人資產直銷隊伍,實行客戶經理上門直銷+個貸中心集中中後台運作的營銷新模式。直銷客戶經理的職責是負責上門銷售個人產品、上門收集貸款申請材料、上門調查和高端、頂端個人客戶的售後回訪,並對上門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規性、齊全性、上門調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直銷客戶經理的收入跟個人資產業務營銷目標的完成情況掛鉤,個貸中心的客戶經理只負責貸款報批、合同製作、抵押登記辦理、貸款發放、貸後催收管理等中後台環節業務的處理。通過直銷客戶經理深入目標客戶的上門服務,一方面擴大銀行個人資產產品的影響,另一方面搶占未來社區金融服務市場先機。三是進一步優化「百易安」產品,將其操作流程與二手房貸款操作流程進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適應性,同時利用銀行個貸中心的品牌優勢大力營銷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貸款業務。
②創新思路,大力營銷以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個人貸款,改變銀行過度依賴個人住房貸款產品的局面
建設銀行作為國內最早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擁有龐大的客戶群體、系列的個人住房貸款產品。同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長,絕大部分城鎮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擁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這部分固化的房產如不能及時流動轉化成現金流,將極大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同時,考慮到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和國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銀行必須創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思路,發揮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領域和住房公積金業務領域的傳統優勢,以住房貸款為平台,以住房為載體,大力發展以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個人貸款業務,即以住房的評估價值為基礎按照一定抵押率設定最高額抵押,在有效額度和有效期限內允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循環支用,滿足客戶除法律法規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資金用途,實現「個人貸款賬戶一戶通」,改變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過渡依賴個人住房貸款產品的局面。
③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審查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通過查詢企業項目土地出讓金支付情況、土地出讓金資金的來源等方面來印證企業的資金實力和籌資能力。二是從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取得的時間可以了解企業的從業經驗,對於新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了解企業股東是否有過從業經驗。三是要重點了解企業的組織架構,通過組織結構了解項目施工企業、物業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單位是否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關聯方關系,防止企業通過關聯方關系人實施「假個貸」。四是要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的情況,注意防範企業通過以房抵債的方式實施「假個貸」。對房地產中介公司要重點了解其經營范圍,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戶資金情況,將有過不良信用行為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排除在銀行合作夥伴之夕L.
④加強對購房人的審查
堅持與借款人面談和與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等制度,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對購房人進行審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東或經營管理層及其親屬,是否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部職工、下屬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的員工、項目施工單位的員工、原材料供應商的員工以及法律顧問單位的員工,防止企業以關聯方關系人的名義實施「假個貸」。二是要重點審查購房人購房的真實性,除了靈活設計面談問題外,還要通過電話回訪的方式對購房人的直系親屬調查購房人購房的真實性,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真正掌握銀行調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過分析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專戶資金流水帳和比照其他購房客戶的房價等手段重點審查購房人首付款證明的真實性和房價的合理性。
⑤加強貸後管理與監控及時排除風險隱患
隨著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假個貸」市場的暗鬥,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假個貸」的手法越來越隱蔽,即使銀行在貸前進行認真的審查也無法識別是否屬於「假個貸」。因此銀行必須加強貸後管理與監控,一是對同一樓盤或同一個房地產中介公司發生大面積拖欠貸款本息的客戶必須及時進行「假個貸」排查。二是對雖然貸款還本付息正常但通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賬統一替客戶歸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客戶必須及時進行「假個貸」排查。三是提高貸後管理的科技含量,通過技術手段對上述可疑貸款進行自動分類,使貸後管理人員能一目瞭然地了解情況,為貸後管理人員及時採取措施准備條件。
❽ 請結合實踐,試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歷程。
(1)個人住房貸款是我國最早開辦、規模最大的個人貸款產品。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最早始於改革開放初期,源於城市住宅制度的改革。1980年,在全國城市房屋住宅工作會議上,住房商品化作為今後的工作設想被提出來,同時提出了購房可分期付款的思路。
(2)20世紀80年代中期,作為首批住房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煙台、蚌埠兩市分別成立了住房儲蓄銀行,開始發放住房貸款。中國建設銀行於1985年開辦了住宅儲蓄和住宅貸款業務,成為國內最早開辦住房貸款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1992年,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先後成立了住房信貸部門,出台了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管理辦法,個人住房貸款開始陸續向規模化、制度化發展。
(3)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等關於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辦法,標志著國內住房貸款業務的正式全面啟動。這之後,各商業銀行陸續開始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8年後,我國個人住房貸款規模迅速增長。
❾ 個人信用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一般的貸款都是需要具備\x0d\x0a 1.借款人年齡在22周歲(含)至65周歲之間,及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x0d\x0a 2.徵信良好,有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x0d\x0a 3.借款目的明確、合法,不得利用借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不得用借款從事房地產投機,不得套取借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x0d\x0a 4.有抵押物(抵押物不可跨省抵押、借款人有完全的處置權、抵押物未曾抵押、不存在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