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詳解個人創業貸款風險
詳解個人創業貸款風險
案例
前年,廣州市個體戶張先生用手頭上的20萬元現金,開始經營服裝批發生意,後來生意越做越大,流動資金出現了緊張。於是就考慮向廣東發展銀行申請個人創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經考察後,認為該個體戶生意較好,可以給予創業貸款支持,但為了保證貸款安全回收,要求該個體戶必須提供擔保。張先生無固定資產抵押,銀行只好推介擔保公司對其進行擔保。
好在張先生鍥而不舍,跑了好幾趟,終於得到擔保公司的擔保,最後從銀行取得50萬元的貸款。張先生在銀行的支持下,生意得到較快發展,平均每年經營收入達到500萬元,每年平均凈利潤為80萬元。實際上,張先生的遭遇算是幸運了,更多的創業者不是被銀行拒之門外就是貸款後因為巨額擔保費用佔用資金而導致經營失敗。創業貸款給想創業的中小投資者提供了一桿可以縱橫天下的槍,這桿槍威力極大卻也燙手傷人……
高門檻讓創業者望而卻步2003年8月,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相繼推出“個人創業貸款”項目,而中國農業銀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管理辦法》並一直在運行中。但這些貸款措施實施以來,一直無法成為市場的主流。
然而,銀行畢竟是商業機構,發放貸款首先考慮的還是資金的安全。出於貸款資金安全的考慮,往往把門檻稍微抬高了一點,或者說嚴格了一點。貸款評估十分嚴格是創業貸款的特徵之一。銀行向個人或企業提供貸款一般需要質押、抵押、擔保三種條件。廣發行的個人助業貸款細則規定:貸款必須抵押,抵押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
而且發放額度根據具體擔保方式決定。就是這抵押讓創業者望而卻步。質押、抵押通常很難獲得100%的貸款,而擔保則要交給擔保公司一筆不菲的費用。申請者除了要有穩定的經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還必須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擔保。事實上,許多申請貸款的個人和中小型私營企業一般都過不了銀行評估這一關。擔保公司不是“救命稻草”貸款起點金額為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流動資金貸款最長不超過1年。利率以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最低下浮10%(含)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內浮動……
盡管這些條件有點苛刻,但對於創業人士來說,資金是一劑強心針。
如果你能提供銀行規定的資料,能提供合適的抵押,得到貸款並不困難。一般在提供完備的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之後,一個月內就可以取得資金。但在諸多證明材料中,比較棘手的是抵押物證明,也就是擔保證明。如果你有等值的財產作抵押,問題可迎刃而解。但關鍵是,對於創業人士來說,恐怕沒有那麼貴重的抵押物。要解決這個問題,你只能找專業的擔保公司了。
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為你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也不會輕易放過你,擔保公司還要向你收取巨額的擔保費用,因為按照有關規定,擔保機構要向貸款者收取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這無疑又增加了創業者的負擔。而現實生活中,由於擔保公司所負擔的責任重大,不少公司還會收取其他名目的一些風險補償金,這也成為阻礙個人創業貸款的一項重要因素。並非人人適合走創業貸款之路有人認為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走貸款融資的道路。我們為此走訪了廣東發展銀行的有關專家。據專家介紹,他們認為此看法是正確的,特別是剛進行創業,在這一行業無創業經驗,難免會有經營風險。對於那些有一定經營經驗,且經營效益較好,所經營業務范圍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銀行可以考慮給予貸款支持。
專家忠告:對於一個創業者,如果想走貸款融資的道路,首先要考慮貸款經營獲利是否超過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費用支出;銀行的貸款期限與經營貨款回籠周期是否相匹配,以至於銀行收回貸款時,不影響正常經營;對銀行貸款要確定一個合適的貸款金額,過大和過小都不利於創業。此外還要把擔保公司的擔保費用也要計入經營成本中,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經營風險。
小資料
創業貸款是指各銀行為支持民營經濟、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發展,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推出面向個人、用於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資金需要的貸款,旨在幫助急需發展事業的`個人盡早實現目標。
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貸款申請者需提供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
(4)擔保材料: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本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所告。
;Ⅱ 請結合工作實際,談談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特點及其主要風險點。
(1)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含義。
(2)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特點:①貸款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3年,對於特別優質客戶,貸款期限最長可為5年。②貸款用途多樣,影響因素復雜。由於受宏觀環境、行業景氣程度、企業本身經營狀況等不確定因素影響較多,因此貸款用途多樣,影響因素復雜。③風險控制難度較大。除對借款人自身情況加以了解外,銀行還需對借款人經營的企業進行詳細了解,對企業資金運作情況加以控制,以保證不被挪用。這對銀行來講,控制風險的難度較大。
(3)個人經營性貸款的主要風險點:貸款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人經營實體是否存在經營風險,貸款用途是否符合規定等。
Ⅲ 小額貸款存在哪些風險該如何規避風險呢
一、個人小額貸款存在哪些貸款風險?Ⅳ 個人小額貸款有哪些風險
一、個人小額貸款有哪些風險? 個人小額貸款的風險主要有: 1、 個人徵信 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相關的法律 法規 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 3、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 居住證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月 工資 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由貸款人認可的並與貸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且需由貸款人代發工資; 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 身份證 件 3、有效的住址證明 4、穩定的收入證明 一般流程 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銀行受理後,對 抵押 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簽定 借款合同 等;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銀行放款 最長還款期要幾年? 一般個人類的貸款,最長為5年;逐月分期還款,沒有一次性還本的。 申請條件 申請小額貸款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 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 、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 勞動合同 等證明材料,具 有按 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後,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 綜上所述,因為現在除了大型的公司企業需要貸款來增加營業的額度以外還有個人也會因為生活的需要而申請貸款的,所以開放對個人的貸款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是有利於社會的進步的,但是因為個人總是缺少財產的擔保而只能通過信用的保障來作為貸款的籌碼。
Ⅳ 銀行個人貸款有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Ⅵ 個人可以向企業借款嗎
個人可以向企業借款。
個人借款給企業,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借款給企業時,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 ,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 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個人借款的途徑有:銀行或者其他的網貸公司。
個人向企業貸款時應注意的風險點如下:
1、納稅主體為與借款企業相關聯的本企業的個人,包括投資者(自然人股東)、投資者家庭成員、企業其他人員;
2、判定時限為納稅年度終了後或超過一年;
3、是否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
借款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六條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貴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四條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
Ⅶ 個人借款給企業時要注意什麼
個人借款給企業,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借款給企業時,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並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准,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2、款項交付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同樣,在另一個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3、還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間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4、擔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5、管轄法院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非常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是可以向他人借款的,不管是個人還是股東,在公司向他人借款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而且所有的條款必須要慎得對方的同意,這樣才能夠更好的處理好雙方的借貸關系,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Ⅷ 個人經營類貸款擔保風險有哪些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3]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整體存在的問題有關系,也可能與單個受保企業的狀況有關系,包括以下風險:(一)企業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素質包括經營者經歷、經營者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職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多數出身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經營者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大小,經營者素質低下將導致中小企業脆弱的競爭力。在當前買方市場顯現,市場競爭力升級為品牌競爭的情況下,低素質的中小企業發展便更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二)市場風險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是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竭盡全力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而且大企業也隨時關注著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一有機會或一旦發現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資金與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就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三)技術風險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缺乏,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術,也往往由於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遠的技術優勢。(四)財務風險財務風險包括會計核算組織、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內部銀行結算,分車間核算,車間設置會計人員和統計員,這些措施,可以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風險比較小。又例如:A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歸還欠款,B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補交所欠稅款,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使貸款擔保的風險極大。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對外會計報告中,以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即以開具發票來確認收入,而內部會計報表以發貨時間來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數百萬元,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財務數據的准確性,增加了判斷風險的難度。(五)關聯風險企業與企業的關聯,包括資本的關聯、人員的關聯和業務的關聯。資本的關聯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有投資與被投資、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人員的關聯是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擔當重要職務;業務關聯是一個企業在一種產品生產或經營中處於其中的一個環節,該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的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的角度考慮,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造成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關聯風險又是「關聯保險」,貸款人是善意的話,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調劑資金,歸還貸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實物的基礎上成立的,機械設備、資金和人員可在兩公司之間調劑和轉移。所以,負債和損失難以判斷。同時A公司與B公司有著資金的關聯與人員的關聯,B公司的總裁是A公司的董事長,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又是A公司的財務經理,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A公司對B公司擔保額上億元,對B公司所屬的美食娛樂城及所屬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上千萬元。這樣,貸款擔保風險變得撲朔迷離。(六)信用風險這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點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如果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較高的信用等級體現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價值,把信用當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卻有不少企業和個人不把信用當回事。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除政策性擔保另有規定或少數其他領域的擔保外,多數是以高科技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最為薄弱,這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中。目前我國個人的誠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擔保業務目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不嚴加管制,會有數量眾多的擔保業務演變成呆壞賬。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擔保公司,行政干預其業務辦理,非市場行為極易引致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信用缺失。(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在信用擔保活動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業由於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引起損失,也不必完全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損失,這便促使其傾向於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受保企業還會通過採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與擔保,或者在取得貸款以後,改變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規定的貸款使用方向,使貸款風險增大,進而使擔保風險增大。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二、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不適當干預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兩個方面。(一)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的風險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作用時,將引導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一隻「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則將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管理稱為另一隻「看得見的手」。但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並非完美無缺。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干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怪圈和貸款供給制,以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大為減弱。信用擔保業作為新生事物,由於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地信用擔保機構從組建到運作(盡管還很不規范),無一不體現著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制約和規范,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會以出資人身份,以發展地方經濟和促進社會安定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各種形式和途徑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基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局長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擔保。這些指令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准為代價的,因而是沒有安全保障的。(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性的風險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干預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帶來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又離不開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特別是財力上的支持。而這種財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來,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根據本地的財力狀況,給擔保機構注入了必要的啟動資金,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的最大資金來源渠道,為確保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會發生改變,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資金補充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將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一)資本風險擔保行業屬於高負債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總擔保額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大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業務操作風險擔保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出發拓展各項業務。然而由於擔保公司屬於新生事物,眾多公司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較少,有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以前幾乎從未涉足過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認識。而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著對管理者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批把關難度較大。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制,個人、公司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大量開展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質押貸款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風險評判人員,業務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為經貿委,而經貿委不甚熟悉金融業務,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范圍的規定無法切合實際,過於籠統,以致無法指導和監控其業務發展。(三)決策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在審議擔保或投資項目時,如對受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還款來源未審議落實,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未注意擔保及投資需要投向不同的行業及企業,當業務向某一行業或企業過度集中時,該行業及企業的衰退就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實際出發對擔保及投資業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預,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等。(四)內部控制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對擔保業務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撰寫調查報告、放鬆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不夠;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獎罰機制不健全等。(五)道德風險以權謀私,內部人員貪污受賄,提供人情擔保。個別擔保機構業務管理人員利用其特殊職權營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辦理人情擔保,這種情況雖然是極少數,但給擔保機構資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四、來自銀行的風險(一)來自銀行貸款操作的風險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選擇是不是很合適和准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嫁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鬆貸款條件、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來不應該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託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損失。(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一邊倒,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二是在保證方式的選擇上,協作銀行往往是堅持有利於己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擔保機構則處於被動地位。五、來自擔保體系的風險(一)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發展國有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法制建設上也出現了「跛行」的狀況,至今為止,尚無一部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或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較大。更為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運作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實際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盡管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范疇,對於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擔保行為當事人及其法律行為活動,現行《擔保法》中的部分條款規定過於籠統,不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某些條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擔保法》之規定,保證方式可根據銀保雙方協商確定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這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規定各分支機構一律採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又比如,現行《擔保法》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不夠,擔保范圍較寬,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加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風險一邊倒,影響擔保業的健康發展。(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乏的風險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經營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症下葯,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獲得生存發展。中小企業素質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才會增強。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之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而服務體系建設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介等)進行重新組合、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業、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金融、財會、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才的積極參與。而這一切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需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到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從而進一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
Ⅸ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跟公司貸款面臨的風險並無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違約
至於樓上說的抵押物的問題,雖然說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物,但是銀行要付出管理成本(處理資產保全的人員是要發工資的),而且抵押物變現所得只能用於償還貸款直接導致的損失,如本金,利息,訴訟費,多餘的還要還給借款人,萬一抵押物跌價了,賣不了那麼多錢,那追索起來也比較困難,所以說對貸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不是抵押物,哪個銀行都不希望借款人違約,導致要處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風險還包括政策風險(個人貸款還有經營性的,如果經營的是政策要收緊,風險就比較大了)
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風險(如這次地震導致的房貸一筆勾銷)
至於防範的方法,無非也就是貸款調查,審查,審批要盡量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要審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特別在房地產泡沫較嚴重的時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場價,另外貸後管理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