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可以按首付貸嗎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如為全款購房或貸款已還清,屬於首套房;如果沒有還清貸款,是屬於二套房的。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現行政策下,已婚的提問者夫妻雙方其按家庭單位計算,名下已有一套產權房屋,故無論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購房皆算第二套房。
不過,該政策的具體實施根據各地情況不同,也不盡統一。涉及到具體的案例時,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
(1)夫妻婚前買房一人貸款嗎擴展閱讀:
首套房,是指購買僅擁有一套住房(以國家對首套房的的認定標准 )。央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優惠政策。
2014年9月30日,央行發布最新房貸政策,決定放鬆首套房認定,對擁有1套房並還清貸款後再購房家庭,執行首套房政策,並且首套房貸款利率最低為7折。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浮20%。
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央行正式發布《央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❷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很多小年輕結婚的時候都要買房子,一般都是沒有錢去支付全款的,都是會選擇貸款買房,有人就會問貸款買房的話可不可以一個人貸款,以下分享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夫妻一方可以單獨貸款嗎?
根據銀行的貸款規定,貸款人如果想要申請車貸、個人消費貸款、裝修貸款、教育貸款等多種貸款,就算已經結婚了,貸款人也是可以以個人名義貸款的。不過因為貸款人已經有了婚姻關系,因此銀行也會查一下其配偶的徵信情況。
如果貸款人已經結婚,想要申請的是房貸,那麼大概率是不能單獨貸款的。根據買房的相關規定,貸款人在申請房貸、買房時,需要涉及到簽訂買賣合同、交易過戶等多方面內容,很多地方都是需要夫妻雙方到現場的。
並且房子在登記時,也需要雙方協議約定,最好能有專業的律師起草一份協議你然後辦理公證。因此在銀行申請房貸,夫妻要有一方作為主貸人,另外一方也是需要承擔相同責任的。如果房貸逾期,不光主貸人的徵信受損,次貸人的徵信也是會有信用污點的。
當人們結婚之後,在銀行眼裡,貸款人申請了貸款,該筆貸款就不單單是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而是整個家庭的責任。因此很多銀行在審批貸款時,都會要求申貸人提供配偶一方的個人徵信報告。
一、夫妻買房可以一個人貸款嗎
1、可以。夫妻雙方買房子需要由兩個人共同出面,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結婚之後,在婚姻期間,房子應該是共同的,後期需要兩個人共同去貸款買房子。要提交雙方的資料,辦理貸款的手續。
2、而在具體辦理的時候,可以一個人作為主貸方,一個人作為次貸方共同來還貸。雙方可以先協商好具體怎麼操作,而在銀行那一關,要兩個人出面。以後這套房子如果想要處理,也需要兩個人共同來處理,一個人不能夠私下貸款或者私下買賣。
3、如果雙方經過協商,自己貸款買房子屬於個人的財產,可以對於這套房子進行產權歸屬的約定。為了避免以後因為財產發生糾紛,先寫一個婚前協議,並且做好了公證手續,以後這套房子就是你個人的。
二、夫妻貸款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首先需要做好規劃,買房的時候要雙方協商,考慮到家裡的經濟情況。如果家裡面有比較大的消費或者工作要變動。這些都需要在之前考慮全面,防止貸款買房之後,導致自己家人的生活發生變化,帶來更大的壓力。
2、貸款買房,還需要考慮主貸和次貸的問題,向銀行申請貸款,一方要作為主貸人,可以根據收入狀況、年齡包括徵信來確定誰是主貸人。
3、辦理貸款手續的時候雙方都要親自到場,而且要簽字。提供兩個人的資料,才能保證買房貸款的手續是合法的。
總結:通過分析能夠了解到夫妻買房作為兩個人的房子,不可以一個人申請貸款,要以兩個人的名義,而以後這套房子就會認定是共同的財產,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買房貸款條件
1、 購房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等身份證明;
2、外地戶口,以家庭為單位在廣州可購買一套住宅,且必須提供五年內連續三年(36個月)的社保或稅單;
3、 不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外地戶口的購房者只能購買一套;
4、 購房者必須有達到購房款總額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 購房者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外地沒有購房記錄;
6、 購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買過房,則需按照二套房的規定繳納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貸款已經結清,則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規定執行;
7、 購房者必須信用良好,收入穩定,並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8、 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申請貸款的成功率比單獨申請更加高,因為兩人收入比個人更高,逾期的可能性也更低。如果夫妻一方有逾期還款記錄,20XX年夫妻一方可以單獨貸款嗎?
據了解,20XX年夫妻一方可以單獨申請貸款,也就是說只通過一方的信貸額度去貸款,簡單理解就是銀行不考慮另一方的收入情況,只考慮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來進行放貸,這種情況是可以的,但在貸款過程中可能能貸的額度會比兩個人一起貸少一些。
根據規定,即使是夫妻一方單獨貸款買房,房子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❸ 夫妻買房一人貸款可以嗎買房子必須夫妻一起嗎
簡單說來只要是在婚姻存在的時間內購買的房屋,不管是一人貸款,還是夫妻共同貸款都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夫妻買房一個人貸款的話,是需要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的,這種約定最好還是有紙質合同最好。
簡單說來只要是在婚姻存在的時間內購買的房屋,不管是一人貸款,還是夫妻共同貸款都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夫妻買房一個人貸款的話,是需要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的,這種約定還是有紙質合同。買房子不一定必須是夫妻一起,這個是根據兩個人的協議而定。沒有協議在法律上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買房一人貸款可以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即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2、這樣一來婚後想要自己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就要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在將來不會因此財產發生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
3、另外還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買房子必須夫妻一起嗎?
我們都知道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是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是婚後共同房產。想要自己買房,那麼婚後想要自己買房,又希望這房產屬於個人的,有兩種辦法:
1、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權,為了彼此的利益考慮,避免發生財產糾紛,必須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公證協議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到場才會正規有效,另外也要保留好所有的還款憑證。
2、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並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必須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總結一下說,就是,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約定,那麼在婚姻期間產生的房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這也是對婚姻的一種保障。如果夫妻雙方約定了,那麼是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夫妻買房是可以一個人貸款的,不是說買房子必須是夫妻一起,而是沒有明確約定,婚內購買的房產在法律上就是共同財產。
❹ 婚前買房子一起還貸款
婚前買房子一起還貸款
婚前買房子一起還貸款,在實踐中,我們很多人可能都會接觸到有關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這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我們對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東西都不是很清楚。那麼我就給大家分析婚前買房子一起還貸款的問題。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是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婚前房子是個人房產婚後獨自還貸款部分怎麼算
對於貸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一、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
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離婚後還是歸個人的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此,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好都沒有明確的說法,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
二、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6868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6868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❺ 夫妻一方有房貸,另一方能貸款買房嗎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時,可能面臨多種情況,如果一方已有貸款,另一方可以買房,但在現有政策下,買房認貸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所以另一方買房時,如需貸款,則買房時貸款會以第二套房貸款利率來計算。
那麼貸款買房,都有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劃入家庭范疇內的。子女購房也會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標准,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就是屬於第二套房,將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置住房,再貸款購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已經出售了,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出售後,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非常嚴格(不管是國管還是市管也都是認房又認貸),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6、夫妻雙方婚前一方曾有貸款購房記錄,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簿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還是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一樣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以上就是關於貸款買房時,能否購買以及算作首套或者二套的一些情況。如果名下已有房產,那麼在購買第二套房需要貸款時,一定要看清自己屬於哪種情況,是否需要准備足夠的首付款。
❻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雙方還能貸款買房嗎
現在越來越多的情況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買房,然後在婚後又想雙方共同貸款買第二套房,那麼像這種情況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雙方還能貸款買房嗎?就這個問題,給大家分析了幾種情況,具體如下。❼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一人還貸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一人還貸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一人還貸,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男方一人還貸,離婚房產如何分配,新婚夫妻越來越多,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律知識,用真實發生的相關案例告訴你答案。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單獨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相關案例
林先生2002年購買了一套房屋,總房款為18萬元,其中林先生支付首付款8萬元,其餘辦理了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林先生一人名下,每月用公積金償還貸款。2003年林先生與楊小姐結婚,婚後林先生仍然用自己的公積金償還貸款。2012年因感情不和林先生起訴要求離婚。楊小姐提出要求分割房產。在訴訟過程中,雙方一致認可結婚時該房價值30萬元,婚前林先生償還貸款24000元,婚姻期間償還貸款48000元,尚未歸還貸款28000元,該房現在價值140萬。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案中,如果林先生與楊小姐不能對房屋的權屬問題達成協議,法院應當判決房產歸林先生所有。對於還貸部分如何處理?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慮:
對於貸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 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 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 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 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 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 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都視為用的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補償,增值部分應該進行補償。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我建議大家登錄律圖平台咨詢專業律師,為您家庭和諧提供有效建議。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婚後一人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婚後一方還貸的相關規定,不管婚前還是婚後買房和還房貸,在婚後都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並且在婚後買房以及購房所獲得的增值效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僅由一方支付房貸,如果要進行財產分割可以請律師協助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起訴期間也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夫妻離婚起訴期間掙的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兩種情況。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輸入夫妻共同財產。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財產婚後還貸,那麼財產任然屬於個人財產。第一種情況就屬於特殊的方面,不屬於意義上的一方還貸。值得一說的是,我國法律一般都是根據誰出資來判定房屋所有權,如
果男女雙方都出錢了,則是通過男女出錢比例來分配房產。夫妻雙方另有額外約定除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❽ 夫妻能一人貸款買房嗎
可以。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會是婚後共同房產。
【拓展資料】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的不明的轉賬行為,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
三、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四、銀行的貸款利率都是通過電腦根據個人的徵信、收入、工作等資料計算出來的,在其他情況都無法改變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保持良好的徵信,盡量按時還信用卡,避免逾期的情況出現。
五、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❾ 夫妻能一人貸款買房嗎
夫妻買房是可以一個人貸款的,但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因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會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9)夫妻婚前買房一人貸款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