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朋友爸媽給首付,我們負責還房貸,男朋友要求房子寫他爸媽名字,合理嗎
這沒有什麼不合理!依我之見一一男朋友的父母的要求既合理又合法。你與男朋友為結婚而購買婚房,如果從「首付」到各分期付款的所有的錢都是你們二人支付的話,該房產的所有產權依法只能屬於你們二人。
最主要你們還沒有結婚,男朋友爸媽首付,應該把你男朋友的名字也寫進去,婚前的事你是管不著的,婚前財產跟你無聯系,結婚後還貸款是你們兩的共同財產,主要你們兩互相互愛,以後父母的財產都是你們的,你男朋友父母也拿不走的,因為你沒有結婚,你結婚了你名字也可以寫上去的,這個沒有合理,不合理,你男朋友爸媽沒有做錯,互相做得好!有一個美好的家庭!共同努力明天會更好。
Ⅱ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房子分配給男方。根據《新婚姻法》第六條規定: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Ⅲ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按揭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該房產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除了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以外,該部分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除了明確表示贈與另一方的以外,該部分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除了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以外,該部分出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部分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Ⅳ 婚前男方父母出錢首付買房,寫的男方名字按揭款一直是男方還的,女方未還過房貸,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新婚姻法,男方父母首付買的房,不管多少年以後離婚,房子都是男方父母的
Ⅳ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按揭購房離婚時如何分割該房產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按揭購房的,若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男方父母對男女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Ⅵ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按揭購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按揭購房的,並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男方父母對男女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Ⅶ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後男方公積金還貸,房屋怎麼分割
房產證可以明確寫明,雙方房屋產權比例的。默認是均分比例。
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中國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中國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中國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中國人需提交有中國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Ⅷ 婚前男方早已買房,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男方還貸,女方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
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該房屋有銀行貸款,雖然說婚後是男方一個人在還房貸,但在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男方實際上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在償還自己婚前的個人債務。
這樣的話,女方也不是吃虧的。假定雙方離婚,關於男方的這套婚前房屋,男方應當向女方支付夫妻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婚姻法越來越保護個人財產,反對不勞而獲。提升自己的經濟實力才是王道。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Ⅸ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Ⅹ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