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貸首付都是父母的離婚怎麼辦
根據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名字不同,離婚分離時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1、寫「夫妻」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2. 買房首付款有幾萬塊錢是父母信用貸的,這樣犯法嗎
嚴格來說買房首付款是從父母信用貸而來的話有一定的危險,因為現在國家對於銀行資金流入房市是嚴抓嚴打的,那些經營貸和消費貸的資金都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父母的信用貸暫時還不在明令禁止的違法范圍之內。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有很多途徑的,可能是銀行貸款或者親戚朋友等借來的錢款,還有些則是自己勤勞創造的資金。
用父母信用貸款借來的資金購買的房子不能夠添加你父母的名字,這樣的話是不會有被查找出來的可能性的。按揭購買房屋的時候只會審批你首付款項的來源渠道,不會查找到你父母的銀行卡上。
買房是重要的,更是必要的,我們希望有一個自己的家,也希望有一個自己的避風港。
3. 房產證是兒孑名,在買房時父母拿的首付,貸款由父母還袋,這個房的產權規誰所有,用什麼方式收.回賣房款
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那麼房子的產權也是兒子的,不過買房時父母拿的首付,這時父母首付的憑證還在嗎?每月代款也是由父母還袋,這樣的憑證也應該在吧,只要這些憑證都在,這都是兒子的婚前財產,只要兒子同意,父母就可以收回賣房款。如果兒子不同意,可能上法庭也無法收回,因為父母給兒子的不存在借貸關系,只有父母老後有權要求兒子養老的權力。
4. 您好,我想問下,我用我妻子的名義購買了深圳房產,然而首付和貸款都是我父母償
你用你妻子的名義購買了房產,但是首付和貸款都是你父母償還的,那麼如果你們結婚之後,應該算作夫妻共有財產,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加你們夫妻共有名字。
夫妻辦理房產證。
婚後買房,辦房產證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1、夫妻雙方可以都到場,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3、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一方在場就可以了,因為無論房產證是否是夫妻雙方名字,房屋產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明。
5. 父母首付買房,婚後房屋貸款也是父母還的,這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對於父母出首付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留下證明:1、簽署相關書面協議。2、留好付款憑證,不要支付現金,要有據可查。如父母付款買房交錢是從銀行賬戶匯款交的,那麼,銀行付款流水單是可以列印出來的。只要銀行賬戶的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要求列印某年某月某日的流水賬單,銀行都可以列印出來的,這流水單有銀行蓋的業務章,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買房的交款證明。如果首付是現金,那麼,收款收據就是證明,當然也可以到公證處公證。
6. 我貸款買的房首付全是我父母拿的,每月還款也是我還,現在要離婚了房子怎麼分配
我國法院主要有兩種判例。第一種判例認為,取得房產證這種結果,是婚前所訂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為所產生的,應認定該房屋為婚前財產,只不過分割時,婚姻存續期間的銀行貸款視為個人婚前債務,在離婚時需給對方一定補償。另一種判例認為,雖然房屋是在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的房貸,但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並在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屋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7. 房產證是兒孑名,在買房時父母拿的首付,貸款由父母還袋,這個房的產權規誰所有,用什麼方式收.回賣房款
只要能證明所有購房款都是由父母支付,那房屋所有權歸父母,僅需要兒子與父母完善個代持協議即可。如果兒子不配合,可依據資金支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8.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或者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爸媽出的錢,可以保留付錢的憑據,遇到離婚有爭議時,申請取回買房所用的錢,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9. 房產證是兒孑名,在買房時父母拿的首付,貸款由父母還袋,這個房的產權規誰所有
這個房子的產權歸兒子所有,如果父母想收回買房子的錢是可以的,但這個房子產權屬於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