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小額貸款有哪些風險
一、個人小額貸款有哪些風險? 個人小額貸款的風險主要有: 1、 個人徵信 系統不健全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相關的法律 法規 不健全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 3、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 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 居住證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月 工資 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由貸款人認可的並與貸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且需由貸款人代發工資; 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 身份證 件 3、有效的住址證明 4、穩定的收入證明 一般流程 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銀行受理後,對 抵押 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簽定 借款合同 等;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銀行放款 最長還款期要幾年? 一般個人類的貸款,最長為5年;逐月分期還款,沒有一次性還本的。 申請條件 申請小額貸款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 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 、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 勞動合同 等證明材料,具 有按 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後,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 綜上所述,因為現在除了大型的公司企業需要貸款來增加營業的額度以外還有個人也會因為生活的需要而申請貸款的,所以開放對個人的貸款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是有利於社會的進步的,但是因為個人總是缺少財產的擔保而只能通過信用的保障來作為貸款的籌碼。
B. 法人貸款有什麼風險會面臨這些後果!
今年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都面臨了融資問題,需要大量的資金度過難關。作為法人來說,以公司名義貸款,可能會要承擔一些連帶責任,比如違約金、支付損害賠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債務,具體有哪些風險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C. 朋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我公司的名義,我有什麼風險嗎
會有一定風險,具體如下:1、如果對方不能按時還貸,該公司為貸款人,銀行會要求公司還款。即使地方會將該筆欠款還給公司,公司也是第一還款人,銀行會從公司賬戶扣款,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2、如果對方不能及時還貸,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公司以後的融資。3、以公司名義貸款,就佔用了公司的可用貸款額度,如果公司自身經營需要貸款時,可能會因為額度不夠而無法成功貸款,因為每家公司根據自己財務狀況能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度的。(3)個人幫公司貸款有哪些風險擴展閱讀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 替別人貸款有什麼風險
替別人貸款最大的風險就在於如果別人還不上銀行會找到你本人,一些法律後果也需要直接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 個人借款給企業時要注意什麼
個人借款給企業,雙方應訂立借款合同,但個人借款給企業時,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並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准,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2、款項交付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同樣,在另一個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3、還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間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4、擔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5、管轄法院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非常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是可以向他人借款的,不管是個人還是股東,在公司向他人借款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而且所有的條款必須要慎得對方的同意,這樣才能夠更好的處理好雙方的借貸關系,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F. 法人自己貸款對公司有什麼影響主要有這幾點!
現在不少中小銀行都在大力發行小微貸款,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憑借個人資質辦理貸款。我們知道,去申請企業貸款一般是法人出面,代表公司辦理業務。法人也是個人,那麼自己貸款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G.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擔保有可能會有如下風險:個人徵信可能會受影響 幫別人做貸款擔保,如果對方按時足額還款那就還好,如果他沒有按時還款,導致產生信用污點,貸款擔保人的個人信用也會受影響,嚴重的還會被拉入貸款黑名單。申請貸款時額度可能會受影響 我們去申請貸款時,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各方面資質來決定給貸款申請人多少授信額度,如果你申請貸款時存在幫別人做貸款擔保的情況,信用已經在被使用階段了,銀行會綜合考慮信貸風險,這個時候你這筆貸款的額度可能會受影響,比實際應該得到的授信額度會低不少。可能會申請不下來貸款 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就是貸款人本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幫其代為償還貸款。有些人不清楚貸款擔保人是幹嘛的,別人叫他去幫忙做個貸款擔保人,抹不開面子就去了,但是你首先要知道貸款擔保人的職責啊,還要了解要你幫忙做貸款擔保的這個人靠不靠譜。 一旦貸款人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貸款擔保人再去申請各種貸款都會因為這個原因導致自己的貸款申請不下來,金融機構會因為你為無力償還貸款的人做擔保這一項,覺得你的風險很高,從而拒絕給你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