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父母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父母還貸的情況下,如果父母確定為贈予的情況則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不贈予的情況下,則不應當算做夫妻共同財產。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㈡ 由父母出資償還貸款買房的是否是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償還貸款買房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明確表示房屋只屬於夫妻一方,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㈢ 父母轉賬還貸註明贈與個人嗎
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轉賬記錄中應註明該筆款項為僅給女兒(加名字)一人用於償還(房屋坐落)房屋的貸款。如之前的貸款轉賬無相關備注,可以由父母書寫一份聲明,對之前貸款轉賬的性質進行明確,書寫內容可與前述備注相一致,但需註明轉款時間,轉款人,收款人,轉款用途等基本信息。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對於這個情況時,該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房子我名下父母還貸款算誰的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一方還貸房子屬於誰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准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後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男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涉及情況很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離婚的話房子該怎麼分配?如果你在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配偶就成為該房產的產權共有人。那麼離婚時,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該房屋,如果有份額約定,則按份額,如果沒有份額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況下離婚時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時的出資確是由你父母出資,配偶沒有出一份錢,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㈤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㈥ 婚後房貸由父母償還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㈦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還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男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男方一人。2、《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據此,婚後男方父母還的房貸,屬於男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故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男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男方一人。
㈧ 父母出資買房贈與協議怎麼寫
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協議應當明確寫出財產的明確歸屬和出資人,用來保障房產安全。明確財產的同時還可明確債權債務,往後由誰來承擔債務一目瞭然。有多套房產的都要寫出,甲方對上述房產享有各項權利而乙方並不享有。最終雙方蓋章簽字,留下身份證號後發生法律效力。
一、具體寫法流程
1、寫明贈與人、受贈人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礎身份信息。
2、寫明贈與房產的坐落信息、產權證號或者購房合同編號。
3、父母可以明確贈與房產的范圍,包括房產附帶的相關權益,房屋內的裝修、傢具家電,全部贈與給子女。
4、明確贈與的房產為贈與人所有的財產,贈與人有權處分該房產,贈與房產不存在權利瑕疵,這是為防止他人以無權處分為由追回房產。
5、明確房產的過戶時間以及過戶時的稅費由誰承擔,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一般會約定當房產具備過戶條件時,無條件配合子女過戶,並承擔過戶產生的全部稅費,同時約定不配合過戶的違約責任。
6、明確贈與協議不附加任何條件,接受財產一方不用履行任何義務,贈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贈與,如果撤銷贈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7、明確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最後簽字,寫明日期
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所有權歸屬問題
在處理離婚糾紛中父母為子女出資所購房屋歸屬問題時,應區分父母出資購房的時間、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父母出資購房的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等因素來確定該房屋所有權的最終歸屬。
(一)父母出全資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地,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應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㈨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怎麼證明只贈予一方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怎麼證明只贈予一方
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怎麼證明只贈予一方,在我們生活當中,許多夫妻因為感情生活不愉快,最後離婚了,那麼房子歸誰呢,這個問題難到他們倆,下面分析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怎麼證明只贈予一方。
《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採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准。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後購房,有證據證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明確贈與一方的,贈與協議應該怎麼寫
不用寫,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父母只需要一次性付款,把房子寫你的名字就行了。不用寫協議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並贈與一方,
父母可以終止贈與協議
婚後買房首付男方父母出資贈與協議怎麼寫
您好,書面說明父母出資的部分購買的房子,只是對自己孩子一人的贈與,與他人無關即可。
婚後房產公證了,還需辦理父母首付贈與一方的協議嗎.
公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辦理了,但是最好過戶,這樣就沒有任何爭議了。
父母出資購房贈與一方,離婚時如何分割房屋
父母出資購房贈與一方,
分析:作為父母在贈與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兩點內涵:
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為自己子女小輩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是對小輩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
二是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辦產權證之前作出且有證據證明,最佳形式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產權證之後或在小輩夫妻面臨離婚時才簽訂的贈與合同
,這實際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權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張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該房產中的三分之一產權應當認定為小夫妻倆共同財產。
雙方的贈與婚後購房父母出資算誰的
如果父母寫有協議什麼的指明贈與誰那就是誰的。如果沒有寫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贈與合同怎麼寫
一家人不認一家人嗎?明明是父母為家庭發展壯大做貢獻,怎麼就改變性質了呢。物權法、房產證沒有滅失家庭的目的,不要歪曲、誤會各個法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另加貸款購房,後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貸,沒有贈予一方的協議,離婚時怎麼分割
首先你這個房子產權登記在哪個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出資一方子女名下視為出資方父母對其子女的個人贈與,屬於個人財產。
父母贈與一方的財產婚後要不要拿去公證
最好經過公證才好
畢竟經過公證之後才能有明確的法律效力
所以還是路過有這樣的機會
還是按照正常的手續辦理吧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寫個贈與協議需要對方簽字嗎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還貸款,只寫女方名字,是否需要寫贈與說明,公正時是否夫妻雙方都到場,公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