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本人沒簽字銀行就放款給別人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主貸人自己申請貸款,必須本人簽字才可以放款。貸款人沒有簽字則證明貸款合同無法律效力,貸款無效。銀行在無貸款人簽字的情況下如果放款屬於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㈡ 貸款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法律分析:貸款應當遵循: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信貸三原則。同時,個人貸款也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㈢ 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
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有有效重組原則、規范操作原則、適當寬讓原則。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
一、個人貸款展期重組的基本原則
1、有效重組原則:貸款重組能夠對降低信貸風險和減少貸款損失產生積極效果。
2、規范操作原則:貸款重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操作和審批。
3、適當寬讓原則:貸款重組可以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行一定的寬讓,以利於促進貸款的回收。
二、貸款展期
是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貸款到期就要歸還,是企業必須遵守的信用原則,也是銀行加速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如企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可延長還款時間,但需辦理轉期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保證貸款的申請展期,還應出具貸款保證人同意展期並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貸款展期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客戶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綜上所述,個人貸款的展期時間銀監會在2010年2月發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一年以內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㈣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1、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2、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3、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4、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5、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㈤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提升信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構建和諧信貸文化,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起草制定。
拓展資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 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九條 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㈥ 公司私人借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公司私人借款管理辦法應該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和公平誠信的原則。公司私人貸款的貸款人應該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以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的對象以及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以及問責機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 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㈦ 銀監會個人貸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㈧ 個人貸款管理需要遵循誠信申貸原則其含義不包括什麼
借款人恪守公開透明原則。考查對個人貸款管理實施誠信申貸原則的含義,主要表現為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借款人應證明其信用記錄良好,借款人應證明其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其在遵循誠信申貸原則其含義不包括借款人恪守公開透明原則,該試題來源2020年湖南省《初級個人貸款》測試卷。
㈨ 貸款的原則有哪幾個
貸款有以下原則:合法合規的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自願的原則;貸款機構審慎經營的原則;以及貸款機構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其經營原則。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㈩ 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需要什麼
申請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及合法的購買(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2、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3、經辦行認可的有權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資料。
4、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貸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個人申請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用於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4、所購住房座落在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且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5、能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同銀行之間、不同貸款產品之間,所需的條件都不盡相同,建議有需要的網友可以直接致電銀行客服或是信貸經理。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