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我再買房,算不算首套房
離婚後,再買房算不算首套房的認定,分以下幾種情況: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3、全款買過一套房,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再貸款買房,不算二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
5、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1)夫妻名義貸款離婚後再買房擴展閱讀: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Ⅱ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第一套房子不是本人做的按揭就不算,如果是共同做按揭的現在再買房就是二套房了。現在的政策判定二套房的標準是認房又認貸款,只要以前做過按揭,再做按揭就是二套房了。即使現在沒有房子,如果是以女兒的名義也不行,因為判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Ⅲ 離婚房產貸款再買房是否可以
一、 離婚房產 貸款再 買房 可以嗎? 離婚 後能否馬上 貸款買房 ,取決於銀行的相關規定: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要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分割清楚,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離婚後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備買房資格。但由於你是准備通過貸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台政策對於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後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准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 所以,建議直接咨詢所在地銀行,以確認自己是否具備馬上貸款買房的資格。 離婚後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備買房資格。但由於你是准備通過貸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台政策對於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後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准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 二、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 債務人 ,應徵得 債權人 (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 證據 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為名義產權人或貸款人。 4、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 抵押 財產對 債務 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 撫養 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 離婚協議 中對於夫妻之間 債權債務 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財產 在法院進行公證判處後,雙方所得到的財產或者房產便是算為各自的私人財產,只要進行正常消費便是允許的。離婚後在進行 購房 計劃的人也不在少數,再次購房期間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再想銀行申請貸款購房。房屋的購買也是屬於個人消費之中。
Ⅳ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無房方貸款買房是否算首套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無房貸款買房不算首套房。因為,根據法律法規,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寫的兩個人名字,就屬於兩個人的首套貸款。
所以,現在一些結婚的兩個人,購買婚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就是想,日後如果需要買房,另一個人還可以享受首套房子貸款福利。
結婚都是奔著攜手一生去的,所以,想太多,只會累了心,弄巧成拙。
Ⅳ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後其中一方再買房算二套嗎<br>
法律分析: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
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算二套;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為二套房。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會被算作二套房。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戶口不在一起;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Ⅵ 我和老公有套房,他是主貸人,離婚後我再買房,屬於首套房還是二套房
法律分析:按首套房執行。由於現在銀行首套房的認定方式執行認貸不認房,即只要名下擁有一套住房並且已經結清貸款,再次買房就能算作首套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無房方貸款買房是否算首套
是的,算首套房。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嫌沖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芹歲殲收款帳號1份。
(7)夫妻名義貸款離婚後再買房擴展閱讀:
辦理規則
1、客戶申請
按要求填寫貸款申請書。
2、客戶提交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明。有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1)、個體業主的營業執照和雀跡納稅憑證等。
(2)、所申請的貸款要求提供擔保的(含抵押、保證)應提交擔保材料。
3、審查
(1)客戶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加蓋的公章是否清晰,貸款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范性、真實性、有效性。
(2)信貸業務的幣種、期限、金額、擔保方式、借款用途與協商的內容。
是否相符。
(3)信貸業務申請用途、期限、金額、擔保方式及委託代理人基本情況與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是否一致。在有關決議上的簽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組織文件規定。
(4)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證明。
(5)抵押或保證材料的審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證人是否有能力足額保證。客戶申請材料審核後,如材料不全,經辦人需將申請材料退還客戶,並做好解釋工作。
如材料齊全,再核對原件並由客戶在影印件上簽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名。確認後再填寫《信貸業務評價交接單》。進入調查階段,應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4、信用評價
(1)客戶的整體資信狀況,含人民銀行的信用狀況和社會信用狀況。
(2)資產負債狀況,房產狀況。
(3)貸款用途,還款來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證是否可行。
5、審批
6、落實貸前條件
7、簽訂合同,包括保證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貸登記
10、會計核算
11、貸後檢查
12、貸款回收
根據《貸款通則》: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借兼並、破產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徑,逃避銀行債務,侵吞信貸資金;不得借承包、租賃等途經逃避貸款人的信貸監管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參與處於兼並、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的借款人的債務重組,應當要求借款人落實貸款還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對實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明確其所欠貸款債務由改造後公司全部承擔;對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改造後的股份公司按佔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
第四十九條貸款人對聯營後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依據所佔用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
第五十條貸款人對合並(兼並)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合並(兼並)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合並(兼並)企業或合並後新成立的企業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並與之重新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
第五十一條貸款人對與外商合資(合作)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繼續承擔合資(合作)前的貸款歸還責任,並要求其將所得收益優先歸還貸款。借款人用已作為貸款抵押、質押的財產與外商合資(合作)時必須徵求貸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貸款人對分立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分立後的各企業,按照分立時所佔資本或資產比例或協議。
對原借款人所欠貸款承擔清償責任。對設立子公司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資本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和償還母公司相應的貸款債務。
Ⅷ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再買房貸款買房可以么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之後再買房子的話,他肯定是可以的呀,離婚之後這個房產他肯定是要給其中某一個人的,所以說這個是不妨礙大家去購買另一套房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