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偶買房,自己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配偶買房,自己的公積金可以提取。
需要結婚證,購房合同,首付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財會找管理公積金工作人員,咨詢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⑵ 夫妻買房可以提取兩個人的公積金嗎如何提取公積金
買房之後夫妻都可以提取公積金。如果雙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積金帳戶,則應由主購房人,先辦理提取手續,然後配偶方才可相繼辦理。如果主購房人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無法提供提取記錄單,配偶方提取時,須由主購房人的單位開具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買房後如何提取公積金
用戶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如果用戶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
1、如果用戶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2、如果用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
3、購買新建住房的用戶,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相關手續即可提取。
4、如果是付清房款過戶,憑購房合同和全額房款的發票即可提取。
5、如果已經領取了房產證,憑借房產證和全額購房款的發票提取。
⑶ 買房商業貸款人是配偶,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嗎怎麼提取
您好呀親親,可以的。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職工購買商品房償還商業貸款的,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提取:一、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1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首付款沒拆和付款憑據(發票或收據)。2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二、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1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御告行鮮章)。2以枯盯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⑷ 夫妻買房貸款後如何提取公積金-公積金
夫妻間同甘共苦,一個人的力量畢信游薯竟是有磨臘限的,當我們有什麼事情時都會想到另一半。就比如公積金貸款買房買房買車時,一個人的力量難免是有點不足的,此時就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了。夫妻之間的公積金是可以互相使用的,不過要滿足的條件就是可以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於還貸。夫妻之間可以提取公積金買房貸款買房時,一個人的公積金余額不能夠作為夫滑者妻共同的條件。夫妻不可以提取公積金來買房時,一個人的公積金余額不能夠同時提取。除了提取這個辦法外,夫妻雙方也可以提取公積金。1、夫妻雙方可以提取公積金自己的公積金;2、夫妻雙方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3、夫妻雙方可以提取公積金付房租。
⑸ 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另一方公積金能提嗎
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x0dx0a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x0dx0a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x0dx0a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x0dx0a4、離休、退休的;x0dx0a5、出境定居的;x0dx0a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x0dx0a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x0dx0a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x0dx0a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x0dx0a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