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之間女方私自跑去貸款男方需要還嗎
那這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的債務呀,因為這個是在夫妻共同存續之間發生的這種貸款的行為呀。所以說。南方也是要還的呀。
2. 夫妻之間如果女方貸款後沒有能力償還,男方是否承擔責任
在一段婚姻關系中,財產和債務都是雙方共有的。在離婚的時候,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需要進行分割。關於夫妻之間如果女方貸款後沒有能力償還,男方是否承擔責任?我認為需要分情況而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如果女方貸款的這筆金額用於夫妻或者家庭間的共同生活,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沒有能力償還,男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如果男方可以出具相關的資料證據,該貸款只用於女方一個人,那麼男方就沒有義務承擔還貸款的責任。最後,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間需要患難與共,有什麼問題都要一起承擔,這才是婚姻關系存在的意義。如果因為女方不能償還貸款,男方就選擇離婚的話,是非常不仁義的行為。
一:男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看該筆貸款是否用於家庭。
如果女方貸款的這筆金額用於夫妻或者家庭間的共同生活,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沒有能力償還,男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夫妻之間如果女方貸款後沒有能力償還,男方是否承擔責任?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3. 女方婚前債務婚後男方有償還債務嗎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純寬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婚後償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因為債的發生必須基於當事人之間的意定或法律規定。債的相對性不會因為其他事由而發生移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另一方在婚後沒有向債權人作出承諾,便不會在原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合意,債權人就沒有權利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據。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負晌慎債務不能因婚姻關系的發生而轉移,債權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債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在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債權人是不能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償還的。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的配偶有償還的義務。比如:夫妻中借款的一方將借來的錢用於置辦婚房。這種債務在借錢時目的就十分明確,是為了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這種債務雖然舉債時間是在結婚之前,但舉債之意和舉債的用途都是婚後的共同生活,理所當然是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而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款是用作其個人生活甚至是非法用途的賭債,與另一方沒有實質性的關系,此時另一方當然是無需償還的。2.一方的婚前債務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嗎?對於婚前的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婚姻法》沒有直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僅各涉及到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宴褲敬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解釋對這方面規定得非常簡單,且是著重點也在於保護債權人;而對債務人配偶應當承擔怎麼樣的責任等均沒有具體的規定,加上法官理解的差異,案件的判決結果的公正性、統一性就很難達到;甚至會造成嚴重侵害債務人配偶的權益。根據司法實踐,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轉化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3.哪些債務是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對原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具體情形如下:(1)離婚時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未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但是,作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聯系,即若一方債務或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則婚前一方所負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連帶償還。但該轉化事實的證明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4. 妻子貸款買房丈夫需要還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妻子貸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生產經營所借的,或者由夫妻共同簽字確認的,那麼該債務算共同債務,丈夫需要償還。但如果妻子貸款是用於個人生活的,那麼不算共同債務,由妻子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 婚前用女方身份證貸款,離婚後協議男方還,可是男方反悔了怎麼辦
您好,可以起訴要求男方向女方支付相應貸款金額。
(1)貸款的性質。婚前女方貸款,即使婚後用於共同陸擾生活,也不能當然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男方婚後不追認,一般還是個人債務。
(2)離婚協議的約定。離婚協議可以對夫妻債務問題進行約定,包括個人債務和共同債務,但是此約定只在離婚後的夫妻雙方之間有效,對貸款方(銀行)無液尺效,銀行依然有權要求女方承擔貸款,只是女方承擔後可以向男方追償。
(3)離婚協議在離婚後生效,離婚後男方反悔,女方可以持離婚協議前往法院起訴,要求男方按照約定償還貸款。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鬧悉高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 我老婆以個人名義貸款的錢,老公不知道,老公要還嗎
你老婆以個人的名義貸款的錢你不用還的,並且你也沒有簽字的。
除非是你老婆被人家法院起訴
然後法院可能會拍賣他的個人財產。
7. 女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應該幫著一起還房貸么
好,男方是否還房貸以男方意願為主。
如果男方婚後與女方共同還貸,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主張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女方是以自己的個人收入進行還貸,從法律上來講,也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男方在離婚時可以主張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因此,為了避免出現財產糾紛,最好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彼此的財產份額及歸屬,保證女方使用個人財產進行還貸,以免出現財產爭議。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 沒有離婚女方這邊貸款還不了的話,男方那邊是否可以承擔
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貸款是屬於共同賬戶,即使女方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承擔,需要共同償宴凳仔還貸款,但如果女方的貸款沒有用於家庭日常開銷,沒有用於家庭共同建設,用於一些違法晌汪行為,如賭博等,這樣男方可以不承擔還款義粗哪務的。
9. 請問一下夫妻都是2婚對方私自去銀行貸款。另一方需要幫他還嗎
再婚夫妻也是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一方私自去銀行貸款,未取得另一方的授意或者認可,至於需不需要幫他償還則要綜合考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私自去銀行貸款,但貸款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貸款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雙方進行償還的;反之如果能夠舉證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未借貸一方也對此毫不知情,那麼對於貸款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則無需雙方共同償還。建議您保存相關證據材料,以便不時之需。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