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回答:可以公證的。
想把個人未還完貸款的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最佳的方法就是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產權清晰、夫妻協商一致,公證處起草並公證,都是有效的。
依據:
《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拓展資料:
有關公證的相關信息: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
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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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按揭房能否公證給老婆
按揭房可以公證給老婆。
若丈夫想將按揭房的所有權轉讓給妻子,由於不能辦理過戶登記,因此可以由雙方以協議的方式確認並提交公證機構公證。結婚前與結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所不同,結婚前簽訂的是婚前財產協議,結婚後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確認協議或婚內財產贈與協議。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過按揭購買、貸款尚未還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徵是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產權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按揭是指在沒有取到房子的產權證的情況下,先辦理產權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房款付清之後,房地產便會將產權轉給按揭人,並由按揭人持有所有的權證。又分為法定式按揭和公義式按揭兩種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現有的房地產轉讓給按揭權人作為還款保證;公義式按揭是將未來的房地產(如樓花)轉讓給按揭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房的主要特徵是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產權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出於投資或融資變現的需要,在二手房交易中購房者欲將按揭房轉讓的越來越多。按揭房交易過程比普通產權房要繁瑣,通常有轉按揭交易和非轉按揭交易兩種操作方法,風險防範的關鍵是簽訂規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③ 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怎麼公證給一方
一、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怎麼公證給一方④ 按揭房可以公證給妻子嗎
購買房屋時,需要做公證的話,需要了解具體的條件。那按揭房可以公證給妻子嗎?PChouse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按揭房可以公證給老婆。丈夫可通過贈與合同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來按揭房產公證給妻子。但公證不代表過戶,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一般交易的時候會要求在公證處辦理一個合同公證。
總之,按揭房能公證贈予給自己的老婆,因為屬於按揭房房屋還未獲得房屋所有產權就無法進行辦理過戶,可以由夫妻雙方進行簽署贈與協議,然後再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不過再簽署贈與合同還是非常重要的,協議當中內容必須要寫明確按揭房產權問題。還要再確認按揭房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而且也要寫上按揭房剩餘貸款金額該由誰還款,最後就是還要寫按揭房過戶具體時間。
⑤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公證給妻子么
法律分析:按揭房可以公證給老婆。丈夫可通過贈與合同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來按揭房產公證給妻子。但公證不代表過戶,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一般交易的時候會要求在公證處辦理一個合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⑥ 貸款房子可以公證為夫妻一方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公證為一方財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