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公銀行貸款老婆擔保,但老公貸款的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還拿去賭博,離婚時妻子要承擔這筆貸款嗎
擔保人是妻子,那麼其他不管,銀行只找擔保人追債,只認擔保人。而且這很明顯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共同承擔。
B. 丈夫在外面私下借高利貸50萬,妻子怎麼證明這個錢沒有用在夫妻生活,在法庭上是有效的
如果是個人借的高利貸現在一般不能輕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了。如果法院需要舉證,可以從借款時間之後家庭的日常經營、生活開銷進行舉證,如果沒有大額的財產增加或開銷,一般就可以證明了。
C. 我如何證明丈夫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3)給妻子貸款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D.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需要還。
向銀行借款期間因為還是夫妻關系,而且還是共同簽的字,所以在這期間所欠的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如果銀行找不到丈夫,那麼這些債務還是要妻子來償還的。如果要離婚的話債務也是平分的。
離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銀行不同意塗銷另一方的貸款關系,根據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關系,銀行是可以向夫妻雙方共同追償。
如果雙方均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進行拍賣抵押房屋清償貸款。如果已經離婚,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4)給妻子貸款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E. 請問老公背著妻子向銀行貸款,現無力償還,需要妻子償還嗎而且借款沒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上,
如果目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麼老公還款的每一分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除非你們訂有協議。
如果目前夫妻已經離婚,首先要確定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分攤;如果不是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F.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這貸款妻子有簽字,證明你們都有償還的責任,如果丈夫不還的話,妻子是需要還的。除非你們離婚的時候有書面協議,丈夫同意妻子不用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