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貸人死亡,配偶可以繼續還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該貸款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對該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過世之後,其配偶需要承擔清償該債務的義務;如果貸款僅是一般債務,則由貸款人的繼承人在其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 夫妻用公積金貸款一方因病去世了,另一方可以往原帳戶上存錢就可以嗎
夫妻用公積金貸款,一方因病去世了,另一方可以往原賬戶上存錢就可以嗎?這個問題是不可以的,因為公積金貸款不是光是個人的賬戶,錢這里邊還有單位的一部分補貼款,所以你個人交,是不可以的,如果你要教繼續貸款,只能以現金方式,或者是你重新將貸款轉移到你自己的賬戶上,這樣才可以
3. 公積金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繼續還貸。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專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發生意外死亡,其債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的處理辦法。
第三條 借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無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公積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4. 夫妻用公積金貸款一方因病去世了,另一方可以往原帳戶上存錢就可以嗎
夫妻用公積金貸款後一方去世了,貨款合同權利義務變為由另一方承擔,從法律上屬於合同主體變更,雖然銀行可以繼續在原賬戶扣款,但為免日後麻煩,最好盡快完成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