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丈夫徵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我離婚了會影響到我貸款買房嗎
夫妻有著共同財產,也有著共同債務。你前夫的債務,是跟你是夫妻的時候留下,你們有著共同的債務。如果要求你共同承擔債務,也是推脫不了的。你們離婚後,只要你徵信上顯示離異,就跟你前夫沒有關系,買房不受影響。
『貳』 老婆被限高影響買房貸款嗎
法律分析:老婆被限高,會影響當事人買房貸款。限高是指限高令,最高法院擬出台一項司法解釋,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另外如果夫妻雙方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貸款購買房屋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叄』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3)夫妻一方有強制執行可以貸款買房嗎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肆』 被法院失信人員的妻子是否能夠貸款買房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
『伍』 本人有法院強制執行記錄,我老婆可以貸款買房嗎
貸款買房,銀行會要求要出具個人徵信記錄,一般已婚人除了自己的徵信報告,還需要配偶的徵信報告,因為貸款合同裡面除了有主貸款人,還有第二貸款人。如果主貸款人到時候沒有錢還,那就會去向第二貸款人要求償還貸款。所以像你這種情況,估計很難貸下款來,即使貸下來了,額度也不會很高。
『陸』 夫妻一方失信另一方可以買房嗎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夫妻一方是不能夠買房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螞謹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悶老基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含伍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