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前貸款算不算個人債務
結婚前貸款算債務,但是不一定算是 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結婚前貸款是夫妻兩個人共同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是是用於夫妻婚後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共同債務。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貳』 婚前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屬於。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若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婚前貸款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叄』 婚前借貸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不屬於。婚前個人債務個人償還,如果該款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這個錢是用於了家庭開支,這個就會被認定成夫妻共同債務的。
(3)婚前貸款屬於夫妻負債么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s)(簡稱「個貸」)又稱零售貸款業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後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務的重要性;二是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於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徵信機構大量出現,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在北京也出現了非銀行性質的專業金融機構,它們提供專業的小額個人信用貸款服務,堪稱為業內先河,其理財產品也在不斷完善中,費率也與能夠提供信用貸款的銀行相仿。
個人貸款就是貸款人(一般商業銀行)向消費者個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並規定貸款利息,並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用於購買自用住房、消費或者小額投資經營的貸款。各家銀行所提供的個人貸款不盡相同。
如何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
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肆』 婚前房屋貸款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 買房 屋,並 按揭貸款 ,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 個人債務 。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 離婚 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笑族肢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 債務 ,為個人債務。但是離婚時,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當一人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穗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碰世
『伍』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答:不屬於共同債務,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的房貸,可以對該部分財產價值主張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劃分為共簽共認之債、家事代理之債、債權人舉證之債三種債務類型。共簽共認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的規定。其核心在於,夫妻雙方是否都對舉債有共同意思表示。家事代理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比如衣食住行、醫療保健、子女教育、贍養父母等消費支出。這些費用是維系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而不是指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項。債權人舉證之債指《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規定。即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圍後,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該債務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簽共認之債),或屬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婚前房貸發棚悔生在結婚之前,該借款當然不屬於共同債務,如果在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那麼離婚時您是可以主張對此分割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 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 同債務。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系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系,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戶後,開發商就應當為購房方辦理房產證,在辦理了房產證以後,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
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個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於購房者基於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然而如果在婚後夫妻共同償還了購房貸款,在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回答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判歸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冊春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貸款婚後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但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鏈姿正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的意思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是否各自都擁有一套住房,且申請了住房貸款。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就可以選擇在的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有一部分抵扣優惠。但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可以獨自抵扣個人所得稅,而且是按照百分之百的優惠抵扣,如果是兩個人結婚之後,那麼只能按照一套住房的貸款抵扣優惠來執行。雙方可以選擇任意一方進行全部抵扣,也可以選擇各自扣除50%。
這是個人所得稅處理比較靈活的顯現,也不是說這是一個相關部門的斤斤計較,而是為了讓發展成果,惠及更多民眾貸款抵扣的首要條款,就是個人進行首套住房貸款時,可以在個人所得稅計稅上面存在部分抵扣優惠。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各自擁有一套房產,而結婚之後,在形式上他們算是擁有了兩套房產,所以他們必須區分開來。
因為現在年輕人對於房產的需求還是比較旺盛,用自己個人的實力進行住房購買和住房貸款是很多人有實力的人的選擇。一旦雙方找到了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然後他們發現對方的經濟實力都是比較不錯的。雖然他們組成了一個家庭,但是也不是必須讓所有的財產都合二為一,也不存在哪一方要為了哪一方委曲求全。
所以,筆者認為,最好的情況就是各自抵扣50%。因為這樣的話,就不會存在某一些問題,也不會讓一方或者另一方產生付出或者虧欠的想法。雖然這樣的話會給對方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但是這是形式所逼。一旦夫妻之間發生什麼矛盾,也不會因為各種財產糾紛拖泥帶水拖拖拉拉,當然筆者還是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