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公司名義貸款,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哪個利率低
以公司名義貸款,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這兩都的利率相對來說並不會相差很大。都可論為是消費抵押貸款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貸款,去進行新的投資,生產或開發,也許銀行給你的利率會低一點。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通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其實貸款利率都差不多,主要是看要貸款多少錢,一般是能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到多一點,也可以去銀行實際對比試一試。
(1)個人貸款和以公司名義貸款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利率更低,根據國家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只能在人民銀行規定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舉個例子:現在人民銀行貸款一年基準利率為6%,商業銀行上浮50%,才到達9%。
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通過專業的房地產擔保公司來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已經成為居民個人不動產理財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貸出資金以滿足臨時的消費需求甚或企業經營需求,以期盤活居民手中持有的不動產,而且在各種融資渠道中,房地產抵押貸款依舊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❷ 以公司名義抵押個人房產貸款
以公司名義貸款,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這兩都的利率相對來說並不會相差很大。都可論為是消費抵押貸款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貸款,去進行新的投資,生產或開發,也許銀行給你的利率會低一點。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通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其實貸款利率都差不多,主要是看要貸款多少錢,一般是能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到多一點,也可以去銀行實際對比試一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❸ 一文讀懂,個人貸款與企業貸款的區別
生活中難免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當然咱們的老闆朋友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同樣也難免會遇到資金短缺的時候,少則可以向親戚朋友借,但是現在好多人都不願意問親戚朋友借了,一來沒面子,二來欠人情,三來不是說你開口,別人就一定會借給你,所以這個時候,像銀行申請貸款不乏是一個最佳的融資方式。但是在借款的過程中,很多人不太清楚,個人貸款與企業貸款究竟有什麼區別,跟著我一起往下看。
一、申請主體不同
這個很好理解,個人貸款的借款人為個人,而企業貸款的主體則是合法注冊經營的企業,其借款都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主體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或者生產經營等用途的貸款,借款人,則按照規定的貸款利率,貸款期限,進行本息的歸還。
二、申請用途不同
個人貸款申請的用途可以是個人經營,也可以是個人經營以外的個人消費,比如說購房購車,裝修, 旅遊 ,醫療等等,而企業貸款就不一樣了,原則上企業貸款的用途只能是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並不能用作個人消費使用。
三、申請條件不同
個人申請貸款大多要求簡單,需要個人提供抵押物或者個人的信用、資產、貸款用途、收入來源等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貸款雖然手續簡單、審批較快,但一般額度小、利息高、期限短。
與個人貸款相比企業經營貸款所需資料較多,條件更加嚴格,除了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況及信用之外,還需要看企業的產業、行業政策等其他綜合因素。
而且企業貸款手續較為繁瑣,審批時間長。不過,企業貸款一旦申請下來,一般額度大、利息低、期限長。
四、責任不同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都會考慮到貸款無法償還的處理辦法。企業如果無法償還貸款,走破產流程,企業的法人就需要代替企業承擔一部分責任。
所以,各位企業老闆朋友,企業貸款的申請審批嚴格,且貸款用途必須為專款專用,千萬不能以企業貸款名義申請貸款而用於個人消費,否則銀行或放款金融機構有權利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將你列為風險用戶,甚至納入黑名單,你將不能再申請貸款。
❹ 以公司名義貸款
問題一:以公司名義貸款和以個人名義貸款各有什麼優劣 有個貸款的品種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叫個人經營性貸款,就是以個人名義貸款用作公司的經營。
公司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完稅憑證,還要法人的身份證等等資料
個人貸款就只需要准備個人的資料就可以,所以從准備的資料情況來看,個人貸款占優勢。
其實如果公司運作得不錯,你只需要一筆資金周轉的話做個人經營想貸款比較適合,簡單,方便。
問題二:以公司的名義貸款需要那些條件和手續資料 需要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明,公章等,關鍵還有一個貸款用途的材料,就是需要用在那個項目,該項目的投資發展的前景等,如果有抵押物品就不需要很麻煩了。
記得採納啊
問題三:以公司名義買房能貸款嗎 別看上樓那些胡撤。可以貸,屬於商業貸款,只要你是法人代表就可以。現在一線城市都是限購的。個人很多人都是買不了房子,都是以這個辦法來買房。只要你公司多,而且是法人代表,有多少個公司你想買等量套房子都可以。
問題四:以公司名義買車(自己的公司),可以貸款嗎?需要什麼手續? 好處前面已經說了,我們這是可以的,公司買車需要的是法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公司的近三個月的稅單,還要營業執照,有的還要找個擔保人,需要的東西是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至於你說怎麼劃算,有的汽車品牌有自己的金融,那個相比較是最劃算的,但有的品牌不接受公司的貸款,只做個人的。其他的貸款就要貴幾千,然後是個人或公司名義,都是你法人去貸的,區別就在一個抵稅和不抵稅上,公司能做賬,解答完畢,有不詳盡的地方還是咨詢當地4S店。畢竟區域有差距!
問題五:關於用他人公司名義貸款問題 首先你得了解是公司名義貸款還是個人貸款,如果是公司名義貸款,那法人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但根據你的描述,應該個人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現在個人貸款,需要貸款用途及借款人實際經營狀況等,而這些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實體企業(也就是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等證明),還有如果是公司貸款,一般還需要提供公司貸款卡,開立對公賬戶,法人簽字等,個人貸款這些一般都不用。
如果是個人貸款,一般不會找公司的麻煩。
問題六:以企業名義貸款比較好還是以個人名義貸款比較好 有個貸款的品種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叫個人經營性貸款,就是以個人名義貸款用作公司的經營。
公司貸款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報表,公司章程,完稅憑證,還要法人的身份證等等資料
個人貸款就只需要准備個人的資料就可以,所以從准備的資料情況來看,個人貸款占優勢。
其實如果公司運作得不錯,你只需要一筆資金周轉的話做個人經營想貸款比較適合,簡單,方便。
問題七: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怎麼個做法?是讓員工為公司貸款做擔保,還是讓員工去找銀行貸款後再借給公司?
上邊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只要員工願意就行。不過如果換做我,公司如果讓我做這個事情,那我肯定不幹。如果公司逼我做,我寧可辭職走人。風險太大,萬一公司不還錢,銀行還不得找你要債啊。
問題八: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怎麼辦? 首先用公司名義貸款肯定用公司的資產作為償還,無法償還的話肯定會查封和清算公司,建議召開股東大會對其否決為宜。武漢專業公司顧問律師。
問題九:別人公司以我公司名義貸款,我公司該如何做賬? 那你的其他應付款豈不是越來越大沒法消滅?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流程: 員工貸上款,然後銀行把錢打到員工卡里,員工把卡里的錢打到你們公司 這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視同向員工的借款) 然後還款時:借:其他應付款-員工 貸:現金 因為利息也是你們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但是這個利息無論進什麼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稅) 這樣才能做平賬哦。
問題十:法律禁止以其他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歸自己用嗎 一、當然是禁止的
此類貸款,在申請時必然要編造理由,且實際貸款必然不使用在申請的項目上,這顯然是一種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豈能為法律所允許?
如果以實際貸款人的名義申請,而其他公司作為擔保人,則法律是允許的。因為在本質上,銀行貸前的審查是真實的。
盡管上述二種行為,其實際貸款使用人是相同的,但性質完全不同。
二、在現實生活中,以他人名義貸款貸款歸自己使用的情形,其實很普通,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1、如果他人貸款在先,出借給本人在後,二者之間沒有串通。這里就存在二個法律關系:(1)他人與銀行之間的民事借貸關系;(2)他人與本人之間的民間借款關系。這種情形的貸款,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雖然是違法的,但仍屬民法調整范疇。
2、上述情形,如果他人與本人事先惡意串通,且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舉一個案例,加以說明:
案情:楊某因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該行信貸員孫某(系楊某同學)告訴楊某,因楊某先前在該行貸款尚未歸還,不能再以其名義辦理,但可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楊某找到自己的親戚張某以其名義辦理10萬元貸款,張某應允。孫某幫楊某以張某名義辦理了貸款手續。後楊某又多次找孫某用同樣的方式以自己的親戚王某、李某、趙某的名義各辦理貸款10萬元,後楊某因公司經營不善,致使40萬元貸款無力償還。
評析:楊某與孫某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首先,騙取貸款罪,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並給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該罪名系由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所增設,作為刑法第175條之一,旨在彌補貸款詐騙罪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之立法不足。該罪「欺騙手段」應是指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從司法實踐看,作為該罪的欺騙手段,最主要的是指虛構投資項目、虛構擔保單位、虛設抵押物等三種虛假手段,但不排除其他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虛假手段。
其次,在本案中,楊某明知自己在該銀行因為有貸款尚未償還不能再繼續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利用與銀行信貸員孫某的私交以親戚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名義辦理貸款共計40萬元,對銀行而言系足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楊某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且到期無力償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騙取貸款罪。該案中楊某在以上四筆貸款辦理中起主導作用,是實際的貸款申請人和使用人。不同於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各自向銀行辦理10萬元貸款之後再交由楊某使用的情形(該情形下,張某、王某、李某、趙某與銀行之間系民事借貸關系,楊某與該四人之間系民間借款關系)。故認為楊某與四位被頂名人以及銀行間系兩個民事法律關系,不屬於刑法調整范圍,楊某由此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觀點是不成立的。
再次,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對楊某頂用自己名義在銀行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且採取了積極協助的行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均未達到20萬元的追訴標准,故均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僅僅是因為數額不夠而已,如果這4個人涉案是20萬以上,同樣構成騙取貸款罪之共犯!)。銀行信貸員孫某對楊某頂用他人名義辦理貸款的行為是明知的,對銀行而言,楊某與孫某的行為是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騙行為,且採取了積極的協助行為,致使銀行4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系楊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構成騙取貸款罪。
❺ 請問一下以個人的名義和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分別能貸多少
如果沒有抵押物的情況下,個人信用貸上線是在50萬左右
企業信用貸上線不定,有500萬的
具體的根據個人還有企業的資質及流水來定
在校大學生,創業向銀行貸款幾乎沒戲,創業有風險,有這句話銀行可能就不會給貸
但是你要是項目好的話,可以找投資公司做天使投資,中央電視台現在就有個欄目《夢想孵化器》,可以拿著你的項目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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