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購房婚後父母還貸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按揭買房,父母還貸,一般都會被認為是該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結婚後繼續由父母幫忙還貸,最好和父母也達成書面約定,明確約定父母婚後幫忙還貸部分屬於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公共財產。或者還款賬戶婚後僅用於還貸,不做其他進賬和支出,可以保證比較清晰的資金流向。如果婚後有共同裝修的,可以適當補償。
由此可知,如果是婚前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的房產,並且後期也由父母還每個月的房貸,那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留好購買房屋的材料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Ⅱ 婚後父母幫忙還房貸財產如何分割
婚後父母幫忙還房貸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但如果父母幫忙還房貸有特別說明是給塵賣一方的財產,那麼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可以進行分割處理。Ⅲ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還貸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結婚前如果個人出資買房這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不需要分割。如果有共同裝修的,適當補償。婚前如果是:(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視為出資方子女婚前個人財產;(2)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或分手)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二人共同財產,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房屋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若未結婚即分手,房屋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出資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款或撤銷贈與,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二人共同財產;若離婚,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4)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或全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若未結婚即分手,房屋視為附條件的贈與,出資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款或撤銷贈與,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二人共同財產;若離婚,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未約定,則視為共同共有。(5)雙方父母出資,房屋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父母出資均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若分手,按出資比例分割;如離婚,房屋屬於共同財產,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婚後父母幫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幫還貸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雙方婚後的贈與當中明確約定贈與夫或妻一方,否則應是為對夫妻共同的贈與。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磨蘆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旅蔽承或者受贈的拆游州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