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寫在孩子名下,父母還房貸
法律分析:如子女未成年,需要由監護人償還。但如果子女成年的,則無法繼續履行監護人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❷ 貸款買房寫孩子名字父母還貸
法律分析: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按揭貸款購房中常見的一種形式。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❸ 房產寫了兒子名,都是父母還貸,法院咋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依據上述規定,為婚前購房,所以首付部分視為對男方的贈予,而按揭部分不管是父母出資還是男方出資,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有權利獲得屬於自己的份額的。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
❹ 房子寫子女的名字,可以由父母貸款還款嗎
可以的。還貸時由父母向銀行指定賬號打錢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❺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1、可以的。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
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
2、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就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想要以孩子的名義買房,要麼全款買,要麼孩子的父母需與孩子共同作為買房人,然後辦理為孩子代為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如此父母才能去銀行申請房貸。
3、若子女為未成年人,則不能在房產證上寫兒子的名字,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覆行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抵押人;若子女成年,用父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兒子買房,房產證上不可以只寫兒子名字,如果只寫兒子的名字,就不滿足使用父親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因為公積金貸款規定: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不是職工的產屬享受的貸款。子女成年,且房產證上寫父親和兒子兩個人的名字,才符合用公積金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需要的手續為:父親、父親配偶(父母離婚的,以現在父親的合法妻子為配偶)、兒子身份證,(兒子已婚的,還需提供兒媳身份證)父親、父親配偶、兒子戶口本(兒子已婚的,還需提供兒媳戶口本)父親工作收入證明,父親婚姻證明,兒子婚姻證明,其它公積金中心要求的資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_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❻ 房產證上寫兒子名字父母還貸
法律分析:不行,因為這不是抵押貸款,該貸款種類規定必須以該房作抵押,屬於按揭貸款,抵押物所有權人和貸款人不一致銀行不給辦理,但是可以申請添加孩子為共有人。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並根據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遲延的除外。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❼ 父母還貸款房子可以寫小孩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因為小孩屬未成年人,沒有還貸款的民事行為,其房產證是不能單獨寫小孩的名字。所以貨款按揭房父母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加上小孩的名字是可以的,但不能單獨寫小孩的名字。只有成年人才能進行按揭貸款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登記生效原則及其例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❽ 未成年人貸款買房父母還貸可以嗎
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貸款買房的,未成人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能力不能辦理貸款,即使是父母來還款也是不行的。如果要寫未成年人的名字就必須要全款支付,如果是想要父母貸款的話就只能以後再過戶給小孩。另外給未成年人買房是會算作家庭名下住房的,實際上購房成本和父母買房也是一樣的。
未成跡鍵顫年人如何購買房產
無論是自行出資購買,還是父母出資購房填寫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續與一般購房過程無異,但與未成年人簽署合同時,要求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場,由其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房產並簽署相關合同文本:
1、在簽訂房地產買亮頌賣合同時,購房人名稱填寫為未成年人的姓名,並寫明監護人的姓名(一般父母均需簽名,除父母一方去世或無監護能力外)。
2、辦理交易姿敗過戶時,需要提交監護關系證明。一般是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如監護人為一人的,還需提交經過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書,證明未成年人僅此一人的監護人資格。
3、雖然在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不僅記載房屋所有權人(即未成年人)的名字,也記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名字,但監護人並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權。
以未成年人名義買房有何優缺點
不少父母考慮到房子始終會留給孩子,所以選擇直接將購置的房子寫在子女的名下,這樣有一定的便利之處,但是不能忽視其中的風險。
優點:
1、可避免財產分割
子女是房子的所有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法院也無法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
2、可避免日後過戶稅費
直接將購置的房子寫在子女的名下,這樣可以為日後孩子繼承房產省去一些手續,也能省了日後要繳的過戶稅費。
缺點:
1、不能貸款
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買房,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沒有債務償還能力。
因此未成年人購房一般不能進行銀行貸款,買房需一次性付款;父母為子女購置房產時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及貸款。
2、父母不得隨意處置房屋
監護人可以代未成年子女購房,卻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要進行出售、抵押等交易,監護人必須是完全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處理其房屋。
3、父母無權收回房屋
房子雖然是父母出資購買,但孩子才是房產所有者,甚至在孩子成年後,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想要以此來收回房屋的可能性十分小。
❾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貸還是父母還,這房子到底歸誰
出錢買房子的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子但還是父母還的話這房子到底是歸誰的說話就是這個來說的話就是座位的話父母的話你可以在你給他你是屬於贈與給他的形式的你如果要回來的時候話因為你自己的話就是父母的話你有這種付錢的條件的話應該也可以是屬於自己的也有存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