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助學貸款
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貸款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台地區)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在讀本、專科學生、研究生、第二學位學生。貸款條件: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國公民(未成年人須有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 能夠提供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居民身份證;
3. 學習認真、品德優良,經介紹人、見證人推薦;
4. 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5. 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6.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手續:1.借款人如實、完整地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如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3)本人學習成績冊及復印件,見證人出具的《大學生學習、品行說明書》;
(4)見證人的身份證件和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5)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6)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7)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介紹人、見證人核實借款人的情況後,如實完整地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有關內容,並簽署意見。
3.借款人所在學校在審核上述資料後連同學校的審核意見一並送至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工行分支機構審查。
4.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的,銀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組織借款人、介紹人和見證人填寫借款合同及辦理有關手續。
5.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辦妥的借款手續,經審核無誤後,按規定程序發放貸款。學費貸款由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劃入借款人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元/年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含)貸款利率:執行人行利率規定
Ⅱ 個人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
凡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向我行申請辦理個人助學貸款。
貸款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戶口所在地地址、家庭地址、所在院校院系的詳細地址;
3、 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受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年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4、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國家助學貸款除外;
5、 提供我行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並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三方保證人,國家助學貸款除外;
6、 我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受教育者所在學校的學雜費和生活費之和,具體按以下情況分別掌握:
1、以我行認可的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質物價值的90%;
2、以可設定抵押權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經我行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70%;
3、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教育費用總額的60%;
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保險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教育費用總額的80%。 個人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