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過戶給女方
房子有貸款 ,離婚想要改掘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核純核辦理過戶手續。根據《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 登記申請書 ;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授權委託書 ;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褲孝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⑵ 婚前買的房,有房貸,現在加老婆名字,怎麼操作
一.婚前貸款買房怎麼加妻子的名字
夫妻兩人可對婚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可以向房管局申請加名,增加為房產共有人。
房屋證加老婆名字具體的手續如下:
第一,簽署房產更名同意聲明,同時須原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
第二,准備好申請材料到房產局,並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把老婆的名字加上去。
第三,按照房產局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1、婚前買房,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婚後離婚,房產不參與離婚的財產分配。而婚後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與離婚財產分配。
2、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而婚後買房,兩人只能作為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一般情況下來說,是婚後買房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父母出資買房除外。
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麼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
如果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綜上所述,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若日後離婚,房子還是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到房子的財產。所以最好是在結婚後買房,這樣最後雙方離婚,那麼房子就作為婚後財產進行分割給夫妻雙方。
⑶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妻子
現在經濟發展很快,很多人都能有所積蓄,購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屋。在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是貸款買房。結婚之後,有的人就想把婚前的房產轉讓給妻子或者丈夫。那麼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妻子?一、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