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能不能寫兩個人名字
貸款買房能寫兩個人名字。購房者在婚後申請銀行貸款買房的話,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貸款購買,所以是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的。通常寫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兩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在與售樓簽合同時,就以兩人名義簽署,之後辦理產證就是兩人名字。
如果不是夫妻關系,兩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現在取消了單身證明),異地戶籍前提,需要兩人各自本地納稅或者社保證明,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一起到售樓的地方簽署兩人名義購房合同,以後辦理的房產證就是兩人名字。
不是夫妻關系兩人購房,需要先到本地公證處,辦理住房產權協議公證,明確各自在這房子上所佔權益份額是多少,憑公證書,才可以簽署兩人名義購房合同。
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游橡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2、借款金額:借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租緩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的話,建議你適當降低貸款數額,這樣通過銀行審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你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4、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幸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神型旁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
㈡ 夫妻貸款買房只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
夫妻貸飢氏啟款買房可爛如以只寫一個人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因為婚後買房無論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寫幾個人的名字情況都是一樣的。根據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的話,是對夫妻雙方權利的明確。涉及貸款,抵押與買賣需要兩人同時在場辦理。
夫妻貸款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1、帶齊所需證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購買合同、結婚證以及首付款收據。這些資料缺一不可,在申請貸款前就要准備好,不要到了申請的時候才發現資料不全,影響貸款進度。
2、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會有很多簽約的流程,不管是簽訂買賣合同、銀行貸款合同、房屋過戶等手續,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核歷。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所佔份額提前定好
在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所以,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要把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提前確定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是選擇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4、選擇合適的主貸人
如果想要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共同貸款買房,那就要選好合適的主貸人,因為貸款時銀行主要考核的是主貸人的貸款資質,確定一個合適的主貸人,能更容易申請到額度較高的貸款和較長的年限,選擇主貸人的時候,可以選擇收入比較高的一方和徵信好的一方,銀行會通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而主貸人作為銀行審核的主要對象,收入和徵信都是銀行比較看重的,所以這樣更容易批貸放款。
㈢ 夫妻貸款買房是否可以只寫一方名字
夫妻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方名字。通常婚後買早旁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後面標注了「單獨所有」。標注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後面有括弧註明「單獨所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產權分割的事項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陸禪橡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襲漏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