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下,婚後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自己跟老婆的名字,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婚後你父母貸款購買的房子,由於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和你老婆的名字,應該是父母贈與你們夫妻兩個人的房子,所以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⑵ 婚後買房,女方父母出資一部分資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
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平分。房產貸款平分,房產升值平分。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2)父母貸款買房給夫妻是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丶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丶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丶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丶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丶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丶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丶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丶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丶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丶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丶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夫妻共同財產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⑶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父母貸款買房給夫妻是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⑷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夠一套期房,婚後夫妻辦手續付房貸,是否算夫妻共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男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的房子是婚前財產,妻子沒有所有權。婚後買的那一套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還貸債務夫妻各承擔一半。
那房子只能是南方父母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婚前財產分配規定的很明確的
依照我國目前法律規定,房產權依登記而生效,如果房產證上有夫妻的名字,則無論誰出資買房,產權均歸夫妻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有權分割。
產證上有他父母和你丈夫三人的名字,也就是該房產屬於你們四個人所有。離婚你分房產價值的41。如果房產在你們婚前購買,那你可能只能分婚後還款的部分,而不是房價的41。父母只出41的錢卻卻得到了21的產權,看來是留了一手。建議你們寫個協議,做個約定,把出資情況寫明。
沒有對這種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所以為了以後不產生糾紛,現在最好提前協商好所有權的歸屬,然後進行公證。
房子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家庭名下已有兩套房,再買算第三套,第三套房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你沒說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假定是婚前男方首付,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婚後你們沒有為該房產簽訂過房產協議,也沒有為女方在房產證上加名,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離婚時該房產雙方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則該房產產權歸男方,餘下房貸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由男方向女方進行補償。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應當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但是,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添附(比如增建、修繕、裝飾等)的,該部分還是可以算作共同財產的。
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的名字?
有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沒有的則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女方在離婚時可要求對方補償還貸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
⑸ 父母付首付房本寫父親名字,夫妻共同還房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只要他們沒有特別書面約定該房產為父親的個人財產、雖然登記在父親一個人名下,也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見《民法典》1062、1063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猛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亂漏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嘩知爛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