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一、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分割方式,具體如下:
(1)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一方財產還貸,房產歸婚前貸款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2)婚前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表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B. 婚前夫妻共同貸款,離婚了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 雙方共同財產 ,因此即使雙方離婚,仍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粗搏需要雙方共同清償;但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償還的,也可以按約定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圓凳伍二橘或)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