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外地公積金在重慶買房嗎
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外地公積金在重慶買房嗎
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外地公積金在重慶買房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子女可以用父母的外地公積金在重慶買房嗎
不可以,只有夫妻雙方之間才能共同參貸買房。
外地公積金在重慶貸款買房的'條件
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就可以在重慶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了
1、有重慶戶籍;
2、有工作(繳納半年以上的重慶社保或者重慶公積金);
3、有企業(自己創辦或者投資公司)。
異地公積金直接貸款買房與公積金異地轉移的區別
如果能成功轉回重慶,說明在重慶已經有穩定工作,如果滿足其他貸款條件就可以直接進行貸款買房了,與直接使用異地公積金在重慶貸款買房沒有本質區別。
;㈡ 公積金能為子女在異地買房嗎
一、公積金能為異地子女買房的,但是要符合購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目前暫未全國統一實施。
二、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肢斗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備數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新政策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仿飢首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子女無錫購房使用外地父母公積金貸款
直系親屬。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公積金貸款嗎公積金貸款如果購房合同上寫父母的名字,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攔簡悔金貸款。如果購房合同上不寫父母的名字,咐掘按照政策可以提簡正取直系親屬。
㈣ 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購房合同上寫父母的名字,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如果購房合同上不寫父母的名字,按照政策可以提取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還貸,就是你們每年得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個手續,取現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並且借款人家沒有住房公積金債務。如果在購買前沒有申請公積金貸款可在房產證發下來的6個月內,憑房產證、購房合同、身份證、關系證明等到所屬單位開具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等,辦理公積金提取。
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就是你所貸的款不能高於公積金余額;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父母的公積金可以在異地給子女貸款買房子嗎
可以,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
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
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