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去世了公積金貸款怎麼還
由其繼承人清償;如果沒有繼承人就以遺產清償。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在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合同會填寫主貸人,和共同還款人,主貸人不在了,可以有共同還款人來償還。
公積金的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
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襪遲激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專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發生意外死亡,其債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的處理辦法。
第三條借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無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告襪清償,公積金旦鏈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㈡ 貸款人死亡誰來還款
一、貸款人死亡誰來還款
1、貸款人死亡後誰來還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
(1)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所得遺產比例,進行償還欠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借款人到期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擔保人處理方法具體有以下:
1、可以選擇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協議;
2、可以向借款人行使追償權,要求借款人盡快將擔保人償還的欠款歸還給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