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貸辦理必須夫妻到場嗎
必須到場。因為婚後買房,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不管房產證上面寫誰的名字,所以辦理房屋貸款時夫妻雙方必須到場。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可以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婚後買房貸款手續
1、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2、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李茄段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3、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已婚買房貸款條件
1、買房貸款需要有合法的居民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有當地常住房口。
2、買房貸款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買房貸款需要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買房貸款需要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哪譽)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買房貸款需要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買房貸款申請時,在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納物按規定在建設銀行交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行所規定其它的一些條件。
Ⅱ 去銀行辦理按揭買房手續,如果只寫老公的名字,需要夫妻共同到銀行簽字嗎
對於已婚人士,辦理按揭買房是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共同簽字的,以作為共同還款人。
一、申辦按揭買房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包括工資單和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二、申辦按揭買房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2)辦理按揭貸款必須夫妻都到場嗎擴展閱讀:
一、按揭買房借款人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如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二、按揭買房注意事項
1、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一年後提出,並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
2、貸款後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
當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3、貸款還清後撤銷抵押
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持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物的房地產其他項權利證明前往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4、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
申請房屋按揭貸款,銀行與您簽訂的借款合同和借據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作為借款人,您應當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據
Ⅲ 辦按揭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買房作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作個人財產的不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雙方共同簽署購房合同,卜虧可以在房產證登記上兩個人的名字;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簽的、或一方雖不知情但事後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同樣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買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慎指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型孝神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