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給個人開具入股合同能作為貸款證明嗎
合同是雙方面的,不存在開具一說。
能不能成為貸款證明,需要銀行來看
⑵ 貸款用途可以是入股嗎
正規來說,不可以
一、貸款用途不能用於什麼方面?
1、專款專用
很多貸款明確寫明了,只能用於指定的貸款用途,比如旅遊、裝修、購車、結婚、經營等,為了防止借款人挪用資金,往往會規定只能在合作的公司或機構辦理業務,持相關的憑證來申請貸款,款項是直接打到合作公司的賬戶上,借款人是無法隨便提出來的,不能隨便挪用。
2、貸款不能用於這些
投資理財類:比如炒股、基金、債券等,這種投資都具有極大的風險及不確定性,為了將風險放在可控的范圍之內,銀行要求不準把貸款用於這些。
房貸:之前被嚴肅整頓打擊的首付貸就屬此類別,不能把貸款用於買房、還房貸等。
二、銀行對貸款用途的規定
比如比如,光大銀行的消費貸款就有明確的規定,貸款資金只能用於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不能 用於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套現等非消費領域,包括購房、投資、理財、股票、其他權益性投資及禁止性領域等。、
⑶ 法律問題。 入股合同糾紛變成民間借貸,被判輸。想了解一下認定民間借貸的主要法律依據
現在民法典施行後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前的案件也會根據民法典進行說理裁判。你說的入股合同糾紛變成民間借貸情形,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大部分是想入股但是錢卻打給了個人而不是公司,這個時候還要搞清楚怎樣才能合法有效入股公司。
公司入股的形式有哪些?
(一)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賬戶,並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
(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並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 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入股公司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入股者來說也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樣才能得到相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