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父母出資付首付 每月幫忙還貸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也可以撇清呢,這個要證明你父母出資,然後還貸也是你們家還貸,如果這個房子還是你們父母名字或者是你自己單獨的名字的話,是最好的呢。最重要的也旁拆是男方他也承認這個房子是女方單獨所有,跟婚後財產沒有關系。而且你父母出資都是給你個人的,不是給你們夫妻的。鉛啟裂槐閉
㈡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從法律角度看,是沒有的,父母把孩子撫養滿18周歲就完成了義務,所以任務單位不能扣除父母的錢抵債,但從情感方面父母看不子女受苦,一般有能力都會替子女還債。
㈢ 男朋友貸款到期了,為什麼他爸媽都不管他
男朋友貸款到期了,為啥要父母管他?他既然到了找女朋友年齡說明他已經18歲以上,成年了。父母責任已經盡完了,有雙手雙腳,還啃老?還貸款不能由父母承擔!
㈣ 和男方結婚後可以讓父母還房貸嗎
結婚了當然不可以讓父母的還房貸,已經成家的年輕人就應該擔負起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一再依靠父母,自己已經單獨成立家庭,就要負責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如果還不起房貸,就不應該買房。父母也是辛苦了一輩子的,撫養子女成人,或許到了退休年齡,還完自己房子的房貸,就要接手子女,那他們這一生是多辛苦。
另外現在似乎有這么一種社會風氣,就是女方和男方要結婚的前提一定要有房,很多父母為了幫孩子在婚前購買房子,甚至為了讓孩子結婚還大舉負債,到了退休的年齡都一直在外工作。男女雙方結婚,應該是有更多的考量,大家可以相互扶持,一步一步把生活經營好,這樣的未來才是可期待的,而不是年紀輕輕就把所有的負擔放在父母身上。
㈤ 婚後父母幫忙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男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夫妻兩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㈥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想提前還款但錢不夠,男方父母願意幫助還清房貸,該怎樣留下法律承認的證明
可以看購房合同上面簽字的日期,只要這個日期在領結婚證的日期之前,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你只要不出錢就可以了哈!
㈦ 男友父母幫還房貸的要求很過分嘛
不過分!男友有能力還就可以不用問父母要的,如果自己欠錢還不上就得跟家裡人商量,因為要的錢也是花回家裡的,一個大男人沒錢以後怎麼養家?父母力所能及能幫就幫。女方有結婚的打算也是可以分擔一些的。僅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