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有企業能不能向自然人提供擔保
擔保法的規定:
第八條國1家1機1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1務1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從上述法律來看,法律並不禁止國有企業對外擔保,但是各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都會出台《擔保管理暫行辦法》之類的文件進行限制或者規定審批過程。
所以具體的請查閱當地(省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以下為山東省的規定,供參考。
『貳』 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個人可以找單位進行擔保嗎
個人是可以找單位進行擔保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資格,必須滿足下面的條件:
1、具有合法的資格;
2、經營效益好,資金周轉正常;
3、為他方提供擔保的額度在本身保證能力內;
4、自願為借款人擔保;
5、沒有影響經營的訴訟案件。
一般來說,個人辦理擔保貸款的話都是選個人進行辦理的,擔保人需要滿足下面的條件:
1、有固定職業,有穩定收入;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25-65歲;
3、誠信度高,擔保能力較強;
4、出於自願為借款人擔保;
5、本人無惡習,無不良紀錄。
『叄』 事業單位能為本單位職工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嗎
一般是不能擔保的,如幼兒園以及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等。擔保法都有明確規定不能擔保。即使擔保法沒有明確否定的也好,要是為他人提供擔保,這會涉及到財產糾紛,負責人超權決定將有可能承膽責任。
『肆』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屬於什麼行為,個人用不用負法律責任
個人借款,由公司進行擔保的,個人負有償還借款的法律責任,公司則應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
《擔保法》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伍』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5)單位給個人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螞讓茄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滑讓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悶察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