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男方父母首付買房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嗎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的。第一,你們還沒有結婚,男方父母在婚前首付買的房子,但你們婚後共同承擔房貸,這個情況沒有硬性規定,一般都是大家共同商量決定的,加上固然好,不加也沒什麼問題。夫妻恩愛,這才是最重要的,沒有誰在結婚的時候就奔著分開去的,想好以後分開以後的利益劃分。第二,這是在你們結婚以後買的,這個時候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在法律規定內,婚後買的房子都屬於共同財產,加不加女方名字,效果是一樣的,加上可能更加讓女方放心吧。
其實,婚姻最重要的是人,遇到對的人,房子加不加名字不是那麼重要。
❷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貸還是父母還,這房子到底歸誰
出錢買房子的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子但還是父母還的話這房子到底是歸誰的說話就是這個來說的話就是座位的話父母的話你可以在你給他你是屬於贈與給他的形式的你如果要回來的時候話因為你自己的話就是父母的話你有這種付錢的條件的話應該也可以是屬於自己的也有存的有
❸ 請問下,婚後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自己跟老婆的名字,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婚後你父母貸款購買的房子,由於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和你老婆的名字,應該是父母贈與你們夫妻兩個人的房子,所以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❹ 婚前男方父母購買寫女方名字
婚前男方父母購買,寫女方名字,分配如下:
1、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給女方,則該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男方父母部分出資購房,明確表示贈與給女方,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給女方,也就是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
對於婚內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因房價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部分,由女方對男方進行補償;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有證據證明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並非父母出資贈與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則仍應認定為對男方個人的贈與;
4、如果雙方有其他約定,比如房產系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或者協議約定房產產權比例等,應該按照雙方的約定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❺ 父母貸款買房能不能買把出嫁女兒的名字寫上去
應該能寫上去,等辦房產證時寫誰名子買房子的人應該能做主。不過最好問問房管所的人,他們更清楚這事。
❻ 結婚後用父母的錢貸款買車,記的是妻子的名字,起訴離婚財產怎麼判定
現在已經是你結婚後買的這個。無論誰的名字,那也都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呢,所以說這個不管名字是誰的,都是屬於你們共同擁有的。